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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1
一、审批原则
坚持依据规划,“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居住环境,依法审批的原则。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古培镇村庄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按规划选址、超面积、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迹等建房申请,不得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2.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应与其签订旧房拆除和宅基地退出协议,建新必拆旧,否则不得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
3.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建房用地(包括附属用房等)面积标准为:农村建房涉及到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能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它土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过180平方米;使用集体土地中空闲的土地及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过210平方米。对于建房的层数,则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4.选址方面,规定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设住房。在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干10m,乡道不少于5m。在高速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m。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已享受过拆迁安置政策的;
3.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抵押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4.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5.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四、引导建设
1.引导农村居民到中心村建房,大力推行跨村聚集。
2.每个村庄的中心村及有条件的保留点的房屋户型风格、外立面应基本一致。
五、审批程序
1.农村居民(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建房申请书、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及股权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
2.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农户的建房资格、家庭人口数、原有住房面积、建房类型、有无权属纠纷等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汨罗市村民建房规划及用地全程管理表》,报我镇建房小组领导办公室审批
3.我镇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林业及农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联合到场进行实地踏勘,按要求填写现场踏勘表。对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当场予以答复并退回相关资料;对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步意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并提出初步意见递交古培镇建房领导小组集体会审。
六、批后监管
1.宅基地使用申请经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批准建房户名单。建房户在领取《汨罗市农村建房用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协议要求拆除旧房后,由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和村民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建房实行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竣工验收后由国土资源古培所依法申请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2.加强辖区内具体执法监察工作,并建立由农办、村镇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林业、农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审查执法队伍,审查和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农村建房违法行为,切实改变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对不按规定建房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应当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占地(建房)、建新不拆旧、非法买卖等违法违规农村住房,国土资源古培所不得发放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七、相关责任
1.农民建房户责任 对农户违反本意见禁止性建房规定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符合建房条件,未批先建的按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2.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责任 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并严格执行“四到场”制度,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行政村责任 各行政村要加强对本村范围内建房的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知情不报,违规签署意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五个扎实”。按照省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市级政府负责成果质量监控和审核,县级政府按照省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摸排的要求,根据中省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和任务,全面摸清情况、查清底数,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夯实基础。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全面。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客观反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状,真实采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确保做到摸排全覆盖、一户都不漏;信息采集准、一栋一房都不错。
——公开公正。始终把公平、公开、公正作为底线要求,摸排过程全程对外、全面公开,摸排结果签字背书、全面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和群众评判。
——依靠群众。坚持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争取群众理解,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力量发现问题。
——从严从实。突出严的要求、细的态度、高的标准、实的作风,实事求是地做好摸排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不良行为。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全面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可靠的现实依据。
四、范围对象
本次摸排对象为20xx年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满足中省榆林市和神木市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一)耕地的范围。主要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凡占用上述耕地,且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均属本次摸排的对象。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用地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二)房屋的范围。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主要是三种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对于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五、摸排路径及技术要求
本次摸排工作由于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且我市地域面积大、图斑数量多,为保证此项工作能如期完成,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的基础上,拟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承担技术摸排服务等工作,推动摸排工作顺利进行。
(一)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
大地基准:采用“20xx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20xx、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二)摸排路径
1.准备资料,提取疑似图斑。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我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要以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提取技术路径指南》为依据,统筹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等图斑和遥感影像底图,将“三调”建设用地图斑通过空间叠加处理,及时圈定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图斑工作底图,下发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核查。
2.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根据下发和提取的疑似图斑,以村(社区)为单位,组成由镇街(园区)村干部、技术力量、群众代表参与的调查小组,深入社区、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现场核查,据实采集现场照片等第一手资料,现场填写信息采集表,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都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现场调查核查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局限于图斑的范围,全面核查每一栋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的基本情况。核查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依据现场核查的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成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村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集体会审小组,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办法,对调查核查的结果和举证材料进行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集中会审后,对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分别在村(社区)、镇(街)和园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做到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公示过程中,摸排整治专职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同时公开举报方式,受理群众举报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实行摸排成果质量分级把控制度,市级将按30%的比例对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摸排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由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整改到位。落实逐级审核机制,层层把关,分级负责,村(社区)摸排结果由镇(街)负责审核,镇(街)、园区摸排结果由市级负责审核,并落实由村(社区)到镇街、园区到市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经逐级审核、抽查落实“双签字”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以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为工作单元,按期上报市工作专班,汇总后报榆林市专班,并按规定汇交到国家信息平台。
5.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待中省下发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后,由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再审核,把漏排的排查出来,把错排的更正过来,待完成纠正工作、经“双签字”确认后,形成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最终摸排成果上报榆林市。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六、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本次摸排分三个时间段:
(一)摸排准备阶段(9月20日前)。主要工作是调研了解情况、制定摸排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开展业务培训、动员启动摸排。
(二)集中摸排阶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主要工作是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形成初步摸排结果并通过信息平台汇交上报。
(三)信息补正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查漏补缺,补全信息,纠正错误,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正式上报。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摸排工作是判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基础,是确保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的前提,摸底排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仅直接决定着整治工作的成败,而且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为确保全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整合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市摸排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落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各镇街、园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要协同配合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发扬务实作风。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贯穿始终,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设立专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过程严谨规范、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期间,中省市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我市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市上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摸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本次摸排工作要接受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摸排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八不准”规定,广泛宣传中省市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努力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特别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单位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好建房与合理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关系,逐步形成依法申请、依法报批、依法用地、建新拆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各村(居)对遏制新增问题重视不够、宣传不力、责任不实,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遏制不住的情况,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xx〕39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xx〕341号)文件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格保护耕地,结合民主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工作要求,民主镇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做到没有一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保护民主镇辖区内的耕地。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现成立民主镇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元凯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徐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唐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陈刚民主派出所所长
段学胜民主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唐维民主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宣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邹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
孔嗣俨生态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驻村工作组组长、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罗宣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三、落实责任
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实施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一是政府包保责任人明确为农业和国土分管领导,部门包保责任人明确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和自然资源所所长,各村(居)包保责任人明确为主任;二是党委政府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设的,由村(居)及各村网格员负责发现、制止,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四是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设,由自然资源部门巡查及村(居)负责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四、加强宣传
一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自然资源所要充分利用活动日、辖区内LED滚动屏、印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书册及漫画、张贴相关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各村(居)要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省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十个一律”规定印发张贴到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印发材料上要留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工作职责
一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快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二是政府及部门主导或实施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接,指导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政府要及时组织用地报批,促进项目依法用地,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三是要加强管理,任何项目,在用地未获批准前,严禁动工建设。
六、巡查上报
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内进行常态化巡查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用地情况。各村(居)必须建立非法占地建设档案资料,巡查中发现有违法占地行为要立即上报,农宅类上报到农业服务中心,其他产业类上报到自然资源所。每周一报送本村(居)上一星期违法占地建设情况、制止情况,报送内容为《民主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排查统计表》。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4
一、审批原则
坚持依据规划,“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居住环境,依法审批的原则。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古培镇村庄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按规划选址、超面积、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迹等建房申请,不得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2.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应与其签订旧房拆除和宅基地退出协议,建新必拆旧,否则不得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
3.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建房用地(包括附属用房等)面积标准为:农村建房涉及到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能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它土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过180平方米;使用集体土地中空闲的土地及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过210平方米。对于建房的层数,则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4.选址方面,规定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设住房。在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干10m,乡道不少于5m。在高速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m。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已享受过拆迁安置政策的;
3.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抵押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4.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5.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四、引导建设
1.引导农村居民到中心村建房,大力推行跨村聚集。
2.每个村庄的中心村及有条件的保留点的房屋户型风格、外立面应基本一致。
五、审批程序
1.农村居民(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建房申请书、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及股权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
2.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农户的建房资格、家庭人口数、原有住房面积、建房类型、有无权属纠纷等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汨罗市村民建房规划及用地全程管理表》,报我镇建房小组领导办公室审批
3.我镇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林业及农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联合到场进行实地踏勘,按要求填写现场踏勘表。对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当场予以答复并退回相关资料;对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步意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并提出初步意见递交古培镇建房领导小组集体会审。
六、批后监管
1.宅基地使用申请经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批准建房户名单。建房户在领取《汨罗市农村建房用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协议要求拆除旧房后,由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和村民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建房实行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竣工验收后由国土资源古培所依法申请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2.加强辖区内具体执法监察工作,并建立由农办、村镇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林业、农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审查执法队伍,审查和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农村建房违法行为,切实改变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对不按规定建房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应当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占地(建房)、建新不拆旧、非法买卖等违法违规农村住房,国土资源古培所不得发放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七、相关责任
1.农民建房户责任 对农户违反本意见禁止性建房规定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符合建房条件,未批先建的按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2.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责任 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并严格执行“四到场”制度,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行政村责任 各行政村要加强对本村范围内建房的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知情不报,违规签署意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5
一、审批原则
坚持依据规划,“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居住环境,依法审批的原则。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古培镇村庄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按规划选址、超面积、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迹等建房申请,不得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2.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应与其签订旧房拆除和宅基地退出协议,建新必拆旧,否则不得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
3.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建房用地(包括附属用房等)面积标准为:农村建房涉及到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能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它土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过180平方米;使用集体土地中空闲的土地及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过210平方米。对于建房的层数,则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4.选址方面,规定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设住房。在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干10m,乡道不少于5m。在高速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m。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已享受过拆迁安置政策的;
3.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抵押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4.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5.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四、引导建设
1.引导农村居民到中心村建房,大力推行跨村聚集。
2.每个村庄的中心村及有条件的保留点的房屋户型风格、外立面应基本一致。
五、审批程序
1.农村居民(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建房申请书、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及股权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
2.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农户的建房资格、家庭人口数、原有住房面积、建房类型、有无权属纠纷等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汨罗市村民建房规划及用地全程管理表》,报我镇建房小组领导办公室审批
3.我镇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林业及农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联合到场进行实地踏勘,按要求填写现场踏勘表。对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当场予以答复并退回相关资料;对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步意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并提出初步意见递交古培镇建房领导小组集体会审。
六、批后监管
1.宅基地使用申请经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批准建房户名单。建房户在领取《汨罗市农村建房用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协议要求拆除旧房后,由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和村民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建房实行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竣工验收后由国土资源古培所依法申请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2.加强辖区内具体执法监察工作,并建立由农办、村镇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林业、农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审查执法队伍,审查和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农村建房违法行为,切实改变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对不按规定建房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应当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占地(建房)、建新不拆旧、非法买卖等违法违规农村住房,国土资源古培所不得发放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七、相关责任
1.农民建房户责任 对农户违反本意见禁止性建房规定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符合建房条件,未批先建的按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2.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责任 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并严格执行“四到场”制度,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行政村责任 各行政村要加强对本村范围内建房的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知情不报,违规签署意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查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镇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八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以省级制作下发的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其余应纳入摸排的,各村(居)据实开展摸排。
对省级下发图斑中按照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不纳入摸排范围的,各村(居)在相应图斑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以及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后,不纳入摸排范围,可不进行外业摸排。
(二)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省级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三、摸排方法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组织干部开展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
(一)外业摸排。实行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组,包组干部包户,摸排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工作,加快摸排进度。
外业摸排人员按照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制定的《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影像图班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式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上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提交到摸排数据库。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镇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航拍影像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各村(居)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管理信息填写完成后,由镇政府以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上报,不得在平台上填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1日至10日)
成立土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组建镇工作专班及摸排队伍,完成摸排培训,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20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居),开展外业摸排和信息填报,镇级包村领导对所包村的摸排成果数据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立即返回重新核查,要及时对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进行审核,不定期对各村进行外业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摸排数据精准,填报信息准确,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根,并将摸排情况于每周二、周五下午5:00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包义才,电话:137659xxxxx。
(三)初步成果上报(2020年10月20日前)
镇级于9月30日前将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审核,通过汇交平台上报全县初步摸排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20年11月15日前)
省、市、县、镇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最终成果由村(居)再到镇级经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于11月10日前将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书面报县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部门协同推进、保障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完成摸排任务。
(二)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要细化工作方案,将摸排任务责任细化到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一线摸排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镇实际,提供摸排图,指导摸排工作。摸排工作涉及的户籍、人口统计、项目情况等资料,各相关部门按规定配合提供,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各村(居)在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五个扎实”。按照省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市级政府负责成果质量监控和审核,县级政府按照省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摸排的要求,根据中省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和任务,全面摸清情况、查清底数,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夯实基础。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全面。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客观反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状,真实采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确保做到摸排全覆盖、一户都不漏;信息采集准、一栋一房都不错。
——公开公正。始终把公平、公开、公正作为底线要求,摸排过程全程对外、全面公开,摸排结果签字背书、全面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和群众评判。
——依靠群众。坚持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争取群众理解,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力量发现问题。
——从严从实。突出严的要求、细的态度、高的标准、实的作风,实事求是地做好摸排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不良行为。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全面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可靠的现实依据。
四、范围对象
本次摸排对象为20xx年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满足中省榆林市和神木市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一)耕地的范围。主要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凡占用上述耕地,且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均属本次摸排的对象。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用地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二)房屋的范围。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主要是三种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对于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五、摸排路径及技术要求
本次摸排工作由于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且我市地域面积大、图斑数量多,为保证此项工作能如期完成,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的基础上,拟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承担技术摸排服务等工作,推动摸排工作顺利进行。
(一)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
大地基准:采用“20xx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20xx、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二)摸排路径
1.准备资料,提取疑似图斑。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我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要以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提取技术路径指南》为依据,统筹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等图斑和遥感影像底图,将“三调”建设用地图斑通过空间叠加处理,及时圈定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图斑工作底图,下发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核查。
2.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根据下发和提取的疑似图斑,以村(社区)为单位,组成由镇街(园区)村干部、技术力量、群众代表参与的调查小组,深入社区、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现场核查,据实采集现场照片等第一手资料,现场填写信息采集表,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都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现场调查核查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局限于图斑的范围,全面核查每一栋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的基本情况。核查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依据现场核查的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成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村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集体会审小组,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办法,对调查核查的结果和举证材料进行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集中会审后,对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分别在村(社区)、镇(街)和园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做到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公示过程中,摸排整治专职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同时公开举报方式,受理群众举报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实行摸排成果质量分级把控制度,市级将按30%的比例对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摸排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由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整改到位。落实逐级审核机制,层层把关,分级负责,村(社区)摸排结果由镇(街)负责审核,镇(街)、园区摸排结果由市级负责审核,并落实由村(社区)到镇街、园区到市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经逐级审核、抽查落实“双签字”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以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为工作单元,按期上报市工作专班,汇总后报榆林市专班,并按规定汇交到国家信息平台。
5.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待中省下发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后,由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再审核,把漏排的排查出来,把错排的更正过来,待完成纠正工作、经“双签字”确认后,形成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最终摸排成果上报榆林市。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六、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本次摸排分三个时间段:
(一)摸排准备阶段(9月20日前)。主要工作是调研了解情况、制定摸排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开展业务培训、动员启动摸排。
(二)集中摸排阶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主要工作是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形成初步摸排结果并通过信息平台汇交上报。
(三)信息补正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查漏补缺,补全信息,纠正错误,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正式上报。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摸排工作是判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基础,是确保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的前提,摸底排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仅直接决定着整治工作的成败,而且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为确保全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整合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市摸排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落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各镇街、园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要协同配合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发扬务实作风。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贯穿始终,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设立专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过程严谨规范、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期间,中省市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我市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市上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摸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本次摸排工作要接受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摸排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八不准”规定,广泛宣传中省市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努力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特别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单位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好建房与合理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关系,逐步形成依法申请、依法报批、依法用地、建新拆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8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专项监督,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根据省纪委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的实施办法(豫纪发〔20xx〕6号)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的通知》(信纪办发〔20xx〕1号)精神,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严刹乱占耕地建房歪风,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生命线,为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市、县通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为镜鉴,剖析案发原因,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强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政治意识、纪法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三、方法步骤
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到20xx年底结束。以案促改工作要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时间从20xx年2月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分宣传发动、查摆剖析、问题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罗山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发送《以案促改通知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特别是案发单位要结合具体案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学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及省、市、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文件规定,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把警示教育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被处分人员“现身说法”、编印警示教育教材、制作以案促改宣传栏等形式,用“活教材”警醒旁观者,增强警示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使干部群众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查摆剖析阶段。(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深刻分析典型案件特点,剖析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认清案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要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件剖析情况,撰写心得体会,谈认识、谈感想、谈警示。要联系单位、岗位和个人实际,全面查摆问题,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政治站位。“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二查履职尽责。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等问题;三查遵纪守法。看是否存在顶风违纪强占多占耕地违规建房,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背后腐败问题;四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问题、找差距,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把职责摆进去、切实把工作摆进去。
(三)问题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结合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境内新增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按图索骥,现场核实,着力发现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抓“一清单”“一台账”“一报告”三个关键环节,在查摆剖析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列出一个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逐个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在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建好一个整改台账,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防止反弹回潮。
(四)完善制度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及查摆剖析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短板,对不适应形势发展或存在漏洞缺陷的制度进行修正完善,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实施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从而解决好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问题,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把制度机制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硬性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以机制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制度执行和落实。
(五)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把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坚持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掌握工作情况,督导工作进度,推动工作开展。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确保取得实效。适时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查摆问题不精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走过场、做样子、图形式的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保护耕地红线和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的.有力抓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落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创新开展工作,把工作落实转化为做深做细的行动自觉。
(二)强化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实施。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协调指导、跟踪落实。要严格把握以案促改质量标准,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把以案促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人,对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要严格验收把关。
(三)务求实效。抓牢“改”的目标,在落实落细、务实重效、常态长效上用心用力,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灵活地确定以案促改工作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问题查摆客观全面,整改落实及时到位,干部履职担当尽责,如期高质量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注意收集工作资料,及时报送总结和数据,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罗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专项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专项工作总结至县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室。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9
为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各村(居)对遏制新增问题重视不够、宣传不力、责任不实,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遏制不住的情况,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xx〕39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xx〕341号)文件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格保护耕地,结合民主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工作要求,民主镇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做到没有一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保护民主镇辖区内的耕地。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现成立民主镇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元凯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徐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唐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陈刚民主派出所所长
段学胜民主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唐维民主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宣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邹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
孔嗣俨生态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驻村工作组组长、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罗宣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三、落实责任
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实施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一是政府包保责任人明确为农业和国土分管领导,部门包保责任人明确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和自然资源所所长,各村(居)包保责任人明确为主任;二是党委政府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设的,由村(居)及各村网格员负责发现、制止,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四是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设,由自然资源部门巡查及村(居)负责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四、加强宣传
一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自然资源所要充分利用活动日、辖区内LED滚动屏、印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书册及漫画、张贴相关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各村(居)要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省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十个一律”规定印发张贴到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印发材料上要留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工作职责
一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快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二是政府及部门主导或实施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接,指导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政府要及时组织用地报批,促进项目依法用地,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三是要加强管理,任何项目,在用地未获批准前,严禁动工建设。
六、巡查上报
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内进行常态化巡查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用地情况。各村(居)必须建立非法占地建设档案资料,巡查中发现有违法占地行为要立即上报,农宅类上报到农业服务中心,其他产业类上报到自然资源所。每周一报送本村(居)上一星期违法占地建设情况、制止情况,报送内容为《民主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排查统计表》。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10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专项监督,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根据省纪委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的实施办法(豫纪发〔20xx〕6号)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的通知》(信纪办发〔20xx〕1号)精神,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严刹乱占耕地建房歪风,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生命线,为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市、县通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为镜鉴,剖析案发原因,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强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政治意识、纪法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三、方法步骤
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到20xx年底结束。以案促改工作要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时间从20xx年2月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分宣传发动、查摆剖析、问题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罗山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发送《以案促改通知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特别是案发单位要结合具体案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学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及省、市、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文件规定,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把警示教育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被处分人员“现身说法”、编印警示教育教材、制作以案促改宣传栏等形式,用“活教材”警醒旁观者,增强警示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使干部群众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查摆剖析阶段。(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深刻分析典型案件特点,剖析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认清案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要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件剖析情况,撰写心得体会,谈认识、谈感想、谈警示。要联系单位、岗位和个人实际,全面查摆问题,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政治站位。“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二查履职尽责。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等问题;三查遵纪守法。看是否存在顶风违纪强占多占耕地违规建房,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背后腐败问题;四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问题、找差距,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把职责摆进去、切实把工作摆进去。
(三)问题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结合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境内新增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按图索骥,现场核实,着力发现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抓“一清单”“一台账”“一报告”三个关键环节,在查摆剖析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列出一个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逐个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在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建好一个整改台账,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防止反弹回潮。
(四)完善制度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及查摆剖析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短板,对不适应形势发展或存在漏洞缺陷的制度进行修正完善,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实施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从而解决好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问题,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把制度机制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硬性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以机制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制度执行和落实。
(五)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把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坚持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掌握工作情况,督导工作进度,推动工作开展。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确保取得实效。适时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查摆问题不精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走过场、做样子、图形式的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保护耕地红线和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的有力抓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落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创新开展工作,把工作落实转化为做深做细的行动自觉。
(二)强化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实施。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协调指导、跟踪落实。要严格把握以案促改质量标准,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把以案促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人,对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要严格验收把关。
(三)务求实效。抓牢“改”的目标,在落实落细、务实重效、常态长效上用心用力,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灵活地确定以案促改工作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问题查摆客观全面,整改落实及时到位,干部履职担当尽责,如期高质量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注意收集工作资料,及时报送总结和数据,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罗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专项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专项工作总结至县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室。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11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既保障好农民的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坚持遏制乱象,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劣占地建房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7月3日、7月13日中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7月22日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大力宣传各类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三)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1.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借助电视媒体、广播等媒体播放宣传内容,展示整治过程、整治成果的专题、专刊,动态报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2.县级通报。通过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查通报,召开会议,大力宣传整治过程的做法、措施。
(二)社会宣传
1.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更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栏,利用滚动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相关宣传内容。
2.各乡镇(街道)的主干道、重要节点、户外广场等场所设置宣传标识、标语,张贴户外宣传海报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乡镇(街道)利用赶集日设立咨询台和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的资料。
4.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小册,利用橱窗、黑板报、宣传墙、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文化宣传
开展文艺进社区(下村)活动。组织辖区各类文艺团队,创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为主题的文艺节目进行演出宣传。
(四)教育宣传
1.在全县中小学宣传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播放宣传短片;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报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学校开展挑战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背诵等活动,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的覆盖面。
四、宣传报送流程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宣传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反馈、及时制止,构成违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把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制作台账,汇总后于每个月28号前将工作情况上报黎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准确掌握和分析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组织专门人员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策划
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要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三)积极协调配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辖区工作领域范围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相互沟通联系、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周密考虑部署。
1、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清理,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占地性质、占地人群等情况分类施策,既要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恶意占地等行为。
2、要认真总结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经验教训,健全预防预警、综合整治等长效机制,抓住问题根本,实施长期监管,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3、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学习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吃透摸准工作方向,研究出台相关工作流程步骤,实行疏堵结合,为顺利开展整治、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以扎实的行动确保党中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增强宣传效果。
要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思想工作预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进,重点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教育农村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乱占滥用耕地。
(六)加强宣传保障。
该项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好落实,在宣传工作中确保做到“三保障”交通工具有保障、宣传经费有保障、工作专班有保障。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12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 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13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发展通道、节点经济,加快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步伐,实现生态与改善民生的互利双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海子街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
组长:
副组 长:
成员:
办公室下设在国土所,由罗昌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昌良任办公室副主任任,主要负责日常的工作调度和协调。
三、目标任务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教训,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四、清查整治范围
(一)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镇18个村(社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
(三)“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对于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应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农户补办用地手续或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海子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底
我镇有关部门将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各村(社区)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构建长效机制
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按照“村支部书记负总责、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乱占耕地巡查,实行每周一上报,于每周四上报农业服务中心统计汇总。
(二)注重督查考核。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规划办会同镇督查考核办、纪委办对18个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建立日报告、周通报制度。将违法占用耕地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量化,列入督查考核内容,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推动情况等进行督查考核并排名通报。对排名优先的村(社区),在年终考核中通过颁发奖状、奖品等。以资鼓励。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农业服务中心,规划中队、国土所、等相关股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社区)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资金支持。明确贵FCS213为巡查车辆,贵FHY739为宣传车辆,从镇财力拨付五万元为工作经费。加强物资和后勤保障,确保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业务指导。国土所牵头,加强对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社区)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有奖举报制度
(一)为提高农村乱占耕地工作的全面性,特向全镇群众提供有奖举报方法,群众实名举报后,经镇督查工作组核实属实后,奖励举报群众50元人民币。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篇1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五个扎实”。按照省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市级政府负责成果质量监控和审核,县级政府按照省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摸排的要求,根据中省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和任务,全面摸清情况、查清底数,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夯实基础。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全面。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客观反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状,真实采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确保做到摸排全覆盖、一户都不漏;信息采集准、一栋一房都不错。
——公开公正。始终把公平、公开、公正作为底线要求,摸排过程全程对外、全面公开,摸排结果签字背书、全面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和群众评判。
——依靠群众。坚持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争取群众理解,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力量发现问题。
——从严从实。突出严的要求、细的态度、高的标准、实的作风,实事求是地做好摸排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不良行为。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全面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可靠的现实依据。
四、范围对象
本次摸排对象为20xx年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满足中省榆林市和神木市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一)耕地的范围。主要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凡占用上述耕地,且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均属本次摸排的对象。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用地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二)房屋的范围。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主要是三种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对于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五、摸排路径及技术要求
本次摸排工作由于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且我市地域面积大、图斑数量多,为保证此项工作能如期完成,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的`基础上,拟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承担技术摸排服务等工作,推动摸排工作顺利进行。
(一)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
大地基准:采用“20xx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20xx、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二)摸排路径
1.准备资料,提取疑似图斑。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我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要以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提取技术路径指南》为依据,统筹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等图斑和遥感影像底图,将“三调”建设用地图斑通过空间叠加处理,及时圈定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图斑工作底图,下发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核查。
2.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根据下发和提取的疑似图斑,以村(社区)为单位,组成由镇街(园区)村干部、技术力量、群众代表参与的调查小组,深入社区、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现场核查,据实采集现场照片等第一手资料,现场填写信息采集表,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都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现场调查核查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局限于图斑的范围,全面核查每一栋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的基本情况。核查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依据现场核查的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成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村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集体会审小组,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办法,对调查核查的结果和举证材料进行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集中会审后,对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分别在村(社区)、镇(街)和园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做到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公示过程中,摸排整治专职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同时公开举报方式,受理群众举报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实行摸排成果质量分级把控制度,市级将按30%的比例对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摸排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由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整改到位。落实逐级审核机制,层层把关,分级负责,村(社区)摸排结果由镇(街)负责审核,镇(街)、园区摸排结果由市级负责审核,并落实由村(社区)到镇街、园区到市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经逐级审核、抽查落实“双签字”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以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为工作单元,按期上报市工作专班,汇总后报榆林市专班,并按规定汇交到国家信息平台。
5.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待中省下发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后,由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再审核,把漏排的排查出来,把错排的更正过来,待完成纠正工作、经“双签字”确认后,形成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最终摸排成果上报榆林市。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六、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本次摸排分三个时间段:
(一)摸排准备阶段(9月20日前)。主要工作是调研了解情况、制定摸排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开展业务培训、动员启动摸排。
(二)集中摸排阶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主要工作是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形成初步摸排结果并通过信息平台汇交上报。
(三)信息补正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查漏补缺,补全信息,纠正错误,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正式上报。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摸排工作是判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基础,是确保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的前提,摸底排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仅直接决定着整治工作的成败,而且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为确保全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整合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市摸排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落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各镇街、园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要协同配合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发扬务实作风。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贯穿始终,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设立专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过程严谨规范、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期间,中省市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我市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市上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摸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本次摸排工作要接受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摸排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八不准”规定,广泛宣传中省市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努力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特别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单位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好建房与合理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关系,逐步形成依法申请、依法报批、依法用地、建新拆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