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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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和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群众参与、重点整治、长效管理”,一手抓严打整治,一手抓宣传教育,广泛发动一切力量,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多发势头,进一步优化我生态空气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设立禁放区

xx城区(东环以西、北绕城以内、xxx国道以北)范围。

(二)禁止燃放时间

除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xx时)外所有时段。

(三)允许燃放时间

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xx时)可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时段内严禁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广场、图书馆、档案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xxx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xx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任务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分局、xx镇、市管会职责

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企业门市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和纪检、督查部门反映,辖区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当事人进行查处。相关负责部门在落实劝阻不力、相应不及时的由纪检、督查部门对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对本辖区内所有街道、小区、住宅等部位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在婚丧嫁娶高峰期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期间,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公安局职责

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一是对未按规定在禁放区燃放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置。

(三)综合执法局职责

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是加大对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市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如有违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律追究其连带责任。

(四)应急管理局职责

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一是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二是督促各销售点在烟花爆竹最终销售包装上加贴明显标注,标明销售、燃放范围及跨范围销售、燃放应负的违规责任。

(五)民政局职责

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明确殡仪馆的责任,要求殡仪馆在为市民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

(六)供销社职责

城区内取消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所有出库烟花爆竹外包装上均加贴市政府限制燃放通告。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长x任组长,副市长x、x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利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x、市应急管理局局长x、市供销社主任x、政府督查室副主任x、xx镇镇长x、市管会主任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科员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x、市公安局副局长x兼任,负责在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中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在禁限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督查

纪委和水气督导组负责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类违规燃放以及单位人员、人员家属在婚丧嫁娶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介入调查。凡是单位人员、人员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所属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其他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政府下发的《关于XX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府通〔20XX〕1号),切实做好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广兴镇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组长:X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X、镇组织委员

XXX、镇政法委员

成员:全体班子成员、镇环保办、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派出所、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常职干部及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刘洋兼任办公室主任,高见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村(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公告、LED横幅、手机短(微)信、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包村、各村(社区)常职干部包社、各村网格员包户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各村(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市综合执法局中队、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镇人民政府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村(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村(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村(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xx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巩固往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安全的专项行动和开展“打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对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督促、检查、清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全力维护我镇的政治、社会、经济稳步推进。

二、专项行动的`时间和参加单位

第一阶段:(2月23日—2月25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月25日—12月5日)宣传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打非”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会议精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12月5日—12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总和经验总结。

参加单位: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经发办

三、方法措施

1、成立xx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2、对本辖区内,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

3、开展烟花爆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要求的个体经营户,坚决依法查处。

4、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责任制。

四、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遵照省、市、县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打非”专项行动整治,通过各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和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群众参与、重点整治、长效管理”,一手抓严打整治,一手抓宣传教育,广泛发动一切力量,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多发势头,进一步优化我生态空气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设立禁放区

xx城区(东环以西、北绕城以内、xxx国道以北)范围。

(二)禁止燃放时间

除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xx时)外所有时段。

(三)允许燃放时间

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xx时)可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时段内严禁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广场、图书馆、档案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xxx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xx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任务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分局、xx镇、市管会职责

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企业门市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和纪检、督查部门反映,辖区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当事人进行查处。相关负责部门在落实劝阻不力、相应不及时的由纪检、督查部门对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对本辖区内所有街道、小区、住宅等部位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在婚丧嫁娶高峰期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期间,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公安局职责

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一是对未按规定在禁放区燃放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置。

(三)综合执法局职责

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是加大对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市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如有违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律追究其连带责任。

(四)应急管理局职责

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一是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二是督促各销售点在烟花爆竹最终销售包装上加贴明显标注,标明销售、燃放范围及跨范围销售、燃放应负的违规责任。

(五)民政局职责

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明确殡仪馆的责任,要求殡仪馆在为市民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

(六)供销社职责

城区内取消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所有出库烟花爆竹外包装上均加贴市政府限制燃放通告。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长x任组长,副市长x、x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利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x、市应急管理局局长x、市供销社主任x、政府督查室副主任x、xx镇镇长x、市管会主任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科员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x、市公安局副局长x兼任,负责在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中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在禁限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督查

纪委和水气督导组负责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类违规燃放以及单位人员、人员家属在婚丧嫁娶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介入调查。凡是单位人员、人员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所属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其他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和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群众参与、重点整治、长效管理”,一手抓严打整治,一手抓宣传教育,广泛发动一切力量,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多发势头,进一步优化我生态空气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设立禁放区

xx城区(东环以西、北绕城以内、xxx国道以北)范围。

(二)禁止燃放时间

除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xx时)外所有时段。

(三)允许燃放时间

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xx时)可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时段内严禁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广场、图书馆、档案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xxx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xx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任务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分局、xx镇、市管会职责

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企业门市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和纪检、督查部门反映,辖区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当事人进行查处。相关负责部门在落实劝阻不力、相应不及时的由纪检、督查部门对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对本辖区内所有街道、小区、住宅等部位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在婚丧嫁娶高峰期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期间,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公安局职责

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一是对未按规定在禁放区燃放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置。

(三)综合执法局职责

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是加大对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市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如有违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律追究其连带责任。

(四)应急管理局职责

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一是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二是督促各销售点在烟花爆竹最终销售包装上加贴明显标注,标明销售、燃放范围及跨范围销售、燃放应负的违规责任。

(五)民政局职责

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明确殡仪馆的责任,要求殡仪馆在为市民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

(六)供销社职责

城区内取消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所有出库烟花爆竹外包装上均加贴市政府限制燃放通告。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长x任组长,副市长x、x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利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x、市应急管理局局长x、市供销社主任x、政府督查室副主任x、xx镇镇长x、市管会主任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科员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x、市公安局副局长x兼任,负责在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中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在禁限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督查

纪委和水气督导组负责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类违规燃放以及单位人员、人员家属在婚丧嫁娶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介入调查。凡是单位人员、人员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所属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其他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6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从业单位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频繁,安全生产风险明显增多,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事故,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根据县纪委《关于传达市纪委监委节前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相关精神的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

1、烟花爆竹仓库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加强仓库消防、防雷、防护屏障和安全监控等安全设施建设,配备足够的消防、报警等安全器材;2、有无强化产品储存过程中装卸、堆放安全管理和库区(房)安全守卫工作;

3、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现象;

4、有无在库房内拆箱、库房超员作业等违规行为;

5、是否严格落实节假日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一有情况,能及时报告处理;

6、是否在库房内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7、是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xx),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做到销售产品可追溯;

8、买卖烟花爆竹时有无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有无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二)零售经营店(点)

重点检查:

1、零售经营店(点)许可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

3、是否超量储存或者店外储存烟花爆竹;

4、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或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

5、是否存在非法运输、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9月17日至20日)。各镇(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检查阶段(20xx年9月21日至25日)。各镇(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并逐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责任。

(三)督导抽查阶段(20xx年9月26日至30日)。县应急管理局对部分镇(区)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会同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是省委巡视组对全市节前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各镇(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判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步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镇(区)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必须从快从重处理,并依法依规暂扣许可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镇(区)于9月27日前,将本镇(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大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大检查表(附件1、2)以及开具的《现场检查记录》、下达的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复印件逐家汇总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7

为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小水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指导经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不断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乡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办、派出所、企业站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成员单位因工作不力,责职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诿、履职不到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8

为深刻汲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和厘清各级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和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危险品中转库);

2、“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3、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等;

6、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

7、混药工房抗爆间达标情况;

8、涉药机械设备每日药尘清理、检查维护保养及记录情况;

9、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的类;

3、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4、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5、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经营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AQ4128-20xx要求;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6、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或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做好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工作。四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抓好检查情况:“回头看”、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充分调动村委会作用,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要重点盯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级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自查自改要做到风险隐患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指定专人,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国家、省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涉案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案释法,以法震企。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压实责任,严肃问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小,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形发生。省安委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xx〕68号),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市(州)安委办迅速将此方案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县(市、区)相关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危化监管处。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9

为深刻汲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和厘清各级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和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危险品中转库);

2、“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3、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等;

6、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

7、混药工房抗爆间达标情况;

8、涉药机械设备每日药尘清理、检查维护保养及记录情况;

9、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的类;

3、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4、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5、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经营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AQ4128-20xx要求;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6、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或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三是做好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工作。

四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

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

重点抓好检查情况:“回头看”、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充分调动村委会作用,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要重点盯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级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自查自改要做到风险隐患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指定专人,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国家、省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涉案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案释法,以法震企。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压实责任,严肃问责。

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小,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形发生。省安委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20〕68号),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市(州)安委办迅速将此方案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县(市、区)相关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危化监管处。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0

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平江县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域禁炮”规定,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三市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生产

1、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不论何种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退出企业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前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的,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经营、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六)加强“全域禁炮”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炮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举报奖励办法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和适当现金奖励(人民币200-500元不等)。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打非清剿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镇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20xx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巩固往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安全的专项行动和开展“打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对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督促、检查、清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全力维护我镇的政治、社会、经济稳步推进。

二、专项行动的.时间和参加单位

第一阶段:(2月23日—2月25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月25日—12月5日)宣传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打非”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会议精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12月5日—12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总和经验总结。

参加单位: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经发办

三、方法措施

1、成立xx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2、对本辖区内,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

3、开展烟花爆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要求的个体经营户,坚决依法查处。

4、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责任制。

四、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遵照省、市、县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打非”专项行动整治,通过各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2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3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洁环境的迫切需求,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宜居县城。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行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张磊任组长,县大气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开发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全面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具体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王永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自觉遵守;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8日至20xx年2月5日)

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适度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固化阶段(20xx年2月6日至20xx年2月28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履行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属地责任,全面扎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巡逻查控、打击查处等各项工作。一是周密部署。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行政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禁放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并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标语条幅、“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1)等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事前教育。各乡镇、开发区要将辖区按照网格化管理落实管控责任,包片(包村)干部要结合村干部摸清各村婚丧户,提前介入,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强化巡查。各乡镇、开发区要在春节、初三、初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

1、县公安局。查处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特别是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个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县应急局。严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县住建局。督促企业落实禁放规定,严禁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负责禁放区域内各沿街门店的禁放规定落实与查处,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禁放宣传条幅。

4、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合禁放工作,对环境进行检测,并向政府提供相关数据。

5、县交通局。加大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督促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车公司利用车载电视、滚动屏幕播放烟花爆竹禁放标语。

6、县民政局。加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二严格要求殡仪馆办理殡葬手续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强化殡仪馆及其周边的管理,凡发现在殡仪馆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殡仪馆的连带责任。

7、县教育局。组织学生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挥学生的作用,监督家长摒弃陋习,不要燃放烟花爆竹。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向家长定期下发宣传短信,教育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遵守。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各商业娱乐场所、餐饮酒店、沿街商户宣传禁放规定,加大对饭店、宾馆及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与酒饭店、宾馆及娱乐场所签订责任书,确保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超市、小卖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放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督促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0、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将县政府禁放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陋习,带头执行我县禁放规定。

(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责任分工

按照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将主城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范围内)以内区域划分为8个区域(附件2)。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域1(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2、县交通局负责区域2(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区域3(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区域4(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区域5和区域6(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域7和区域8(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以上责任单位于除夕17时至22时,除夕23时至初一凌晨1时,初一6时至9时,初三7时至11时,初五6时至9时,初八8时至11时,十五晚19时至22时等重点时段,由主管副职带队,成立每个责任区不少于4人的巡逻队,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巡查情况及照片、视频实时反馈至大气攻坚群。

发现非法燃放行为的,立即教育劝阻,经教育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的,同时通报县纪委,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讲分工,又讲合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搞好督导,严格按照要求,强力推进禁放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大气办要对各有关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违法燃放、销售、储运、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的进行通报,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提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一把手和主管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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