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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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

学校人事处申请为20xx年引进博士及培养博士配备办公家具、设备,发展规划处申请购置办公设备,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和采购预算制定本采购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办公设备采购分两部分进行

(1)家具类:

本次需采购家具有办公桌椅一套、书柜一个,拟以续标方式在学校20xx年上半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供货商处进行采购。

(2)电子设备类:

因本次采购的电子设备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且配置时间要求紧,所有设备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因此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购买。

2、成立学校专项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吴孝

组员:赵炜陆建华金周宏魏金和

纪律监督:田晓勇

3、编制询价书

(1)编制询价书

资产管理处根据设备使用单位采购要求和项目特点编制询价书。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询价公告;

②采购项目要求;

③报价单位须知;

④报价文件格式。

(2)询价书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送申购单位审核确认,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邀请供应商

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采取有限邀请方式。邀请历史上和学校有合作关系,信誉度良好的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电子设备拟邀请商家名单如下:宁夏西部人科贸有限公司、银川嘉翔电气有限公司、固原恒远电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5、询价响应文件报送截止时间

20xx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

6、评标原则

在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相等的'情况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7、询价及评价步骤

(1)采购工作小组在询价截至后及时进行评标。

(2)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评标原则审阅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标

确定成交供应商,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后,向成交供应商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并将评价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8、合同签订、验收、档案整理等均按宁夏师范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公开报价时间

20xx年11月22日10时;

10、公开报价地点

宁夏师范学院管理服务中心531办公室。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根据XXX委、政府决策部署,建立统一调拨、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抓好重要医疗物资和蔬菜、水果、肉类等生活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度、运输等关键环节,满足突发疫情应对处置需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有序运行,确保秋冬季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同高效原则。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信息通畅、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强化协同联动,共同推动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充分保障原则。高度重视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经济社会运行造成的巨大冲击,加强重要医疗物资实物储备与产能动员之间的衔接配套,关键时刻拿得出配得齐、调得快。做好生活物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监测,提前进行预判准备,确保供应稳定。

坚持平战结合原则。统筹现有防控物资保障资源,做好储备物资的保管及轮换,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既要满足“战”时快速反应和物资保障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购落实保障物资,确保各类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依法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工作机构

根据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策部署,成立由XXX政府副旗长罗伟任组长,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医保局、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红十字会、各苏木镇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购置及发放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管;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的资金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应急管理局负责发挥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调配应急物资。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交通局负责交通保障工作,确保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应急备用车辆,保障医疗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卫健委负责提出购置和发放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清单;负责保障疫情处置人员、有关标本运送安全。医保局负责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医疗保障和医行救助工作;加强对转院病人备案管理。民政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提供临时救助。红十字会负责广泛动员和接收社会捐赠。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应急物资保障

1、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要建立储备物资品种、能力、数量以及应急动员能力清单管理制度,每月调度物资储备情况,及时掌握物资存储总量、存储地点以及运输能力。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2)建立储备物资动用机制。XXX本级单位使用防控物资,根据需要自行采购,三级及以上疫情防控响应期间,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由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呼伦贝尔市储备医疗物资以及各级公共医疗卫生及其他相关机构储备医疗物资,开展保障工作。

(3)物资调拨程序

①由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

②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批准;

③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下达调用任务,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调用通知单;

④承储企业接到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用通知单后,确保调运物资能及时调找到位。承储企业对调出的医疗储备物资质量负责

⑤遇有紧急特殊情况,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可先行调拨物资,再履行相关程序。

⑥调拨运输费用遵循“谁调入使用,谁负责调入和承担费用”原则。

(二)强化生活物资供应保障

1、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控

(1)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开展米面油、肉蛋奶、蔬菜和方便食品(方便面、火腿肠、速冻食品、瓶装水)等8类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监测,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准备。

(2)建立应急商品监测体系,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商品数据库系统,定期掌握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生产、库存情况。必要时,启动应急商品数据库日报告制度适时掌握应急商品生产和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

(3)定期开展市场调查,XXX外市口岸办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

2、加强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

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建立XXX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产销情况、商品调动渠道、供货商基本情况,充分发挥其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和调运主渠道的作用,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衣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产销对接,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开展异地商品调运,保障货源。积极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的作用,做好生活必需品无接触配送,协调指导各连锁超市、商场增加补货频次,防止脱销断档,满足广大居民购物需求。

3、做好生活必需品紧急供应

XXX发生特别重大疫情,局部地区生活物资供应困难时,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向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确保保障物资供应。

(1)动用生活必需品储备。XXX外事口岸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做好肉类、蔬菜、粮油、食盐、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当监测指标达到规定的投放触发条件时,依据相关程序组织投放储备物资,并按规定进行补充。储备动用及补充情况应及时通报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当XXX生活必需品储备不足时,由各储备单位申请呼伦贝尔市调拨物资支援,满足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2)加强生活必需品企业供应链采购,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协调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大型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由XXX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根据职责分工,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3)实施生活必需品闭环运输。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负责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在周边低风险地区建立生活物资转运站,落实司乘人员隔离防疫以及不见面运输机制和消杀防疫措施,实施闭环管理。

(三)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1、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XXX市场监管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物品、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拾物价国积居奇、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XXX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防疫物资及非医用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以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衣食住行”市场领域整治,加大对农村牧区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

XXX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违规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以及集贸市场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规行为。加强对网络经营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监管,对电商平台销售野生动物等信息一律做下架、屏蔽、删除处理。压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强化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4、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工作

畅通12315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对全旗监管力度,确保防护用品、食品药品等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置,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沟通合作,健全物资保障体系。要推动建立权威统一、权责一致、科学完备、运转高效、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的物资保障体系,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后勤保障组要认真细化工作分工,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储备物资品种、能力、数量以及应急动员能力清单管理制度,细化物资生产、储备、调用、轮换等具体工作方案(操作办法),报物资保障组备案后施行。各部门要加强储备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储备质量可靠、数量充足。

(三)落实分级保障,提升物资供给能力。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已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养、特别转移支付等资金,在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医疗资源以及疫情常态化防控基础上,以满足局部地区突发疫情一个月的物资供应为基础,建立医疗物资储备、要进一步压实“菜篮子”旗市区长负责制,做好生活物资稳产保供,有效保障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的物资需求。

(四)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恪尽职守。疫情发生期间,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要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要保持联络畅通,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抵制造语传谣。后勤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妥著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处置,维护居民生活和谐、稳定。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根据XXX委、政府决策部署,建立统一调拨、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抓好重要医疗物资和蔬菜、水果、肉类等生活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度、运输等关键环节,满足突发疫情应对处置需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有序运行,确保秋冬季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同高效原则。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信息通畅、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强化协同联动,共同推动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充分保障原则。高度重视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经济社会运行造成的巨大冲击,加强重要医疗物资实物储备与产能动员之间的衔接配套,关键时刻拿得出配得齐、调得快。做好生活物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监测,提前进行预判准备,确保供应稳定。

坚持平战结合原则。统筹现有防控物资保障资源,做好储备物资的保管及轮换,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既要满足“战”时快速反应和物资保障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购落实保障物资,确保各类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依法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工作机构

根据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策部署,成立由XXX政府副旗长罗伟任组长,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医保局、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红十字会、各苏木镇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购置及发放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管;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的资金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应急管理局负责发挥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调配应急物资。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交通局负责交通保障工作,确保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应急备用车辆,保障医疗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卫健委负责提出购置和发放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清单;负责保障疫情处置人员、有关标本运送安全。医保局负责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医疗保障和医行救助工作;加强对转院病人备案管理。民政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提供临时救助。红十字会负责广泛动员和接收社会捐赠。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应急物资保障

1、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要建立储备物资品种、能力、数量以及应急动员能力清单管理制度,每月调度物资储备情况,及时掌握物资存储总量、存储地点以及运输能力。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2)建立储备物资动用机制。XXX本级单位使用防控物资,根据需要自行采购,三级及以上疫情防控响应期间,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由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呼伦贝尔市储备医疗物资以及各级公共医疗卫生及其他相关机构储备医疗物资,开展保障工作。

(3)物资调拨程序

①由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

②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批准;

③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下达调用任务,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调用通知单;

④承储企业接到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用通知单后,确保调运物资能及时调找到位。承储企业对调出的医疗储备物资质量负责

⑤遇有紧急特殊情况,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可先行调拨物资,再履行相关程序。

⑥调拨运输费用遵循“谁调入使用,谁负责调入和承担费用”原则。

(二)强化生活物资供应保障

1、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控

(1)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开展米面油、肉蛋奶、蔬菜和方便食品(方便面、火腿肠、速冻食品、瓶装水)等8类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监测,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准备。

(2)建立应急商品监测体系,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商品数据库系统,定期掌握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生产、库存情况。必要时,启动应急商品数据库日报告制度适时掌握应急商品生产和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

(3)定期开展市场调查,XXX外市口岸办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

2、加强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

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建立XXX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产销情况、商品调动渠道、供货商基本情况,充分发挥其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和调运主渠道的作用,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衣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产销对接,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开展异地商品调运,保障货源。积极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的作用,做好生活必需品无接触配送,协调指导各连锁超市、商场增加补货频次,防止脱销断档,满足广大居民购物需求。

3、做好生活必需品紧急供应

XXX发生特别重大疫情,局部地区生活物资供应困难时,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向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确保保障物资供应。

(1)动用生活必需品储备。XXX外事口岸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做好肉类、蔬菜、粮油、食盐、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当监测指标达到规定的.投放触发条件时,依据相关程序组织投放储备物资,并按规定进行补充。储备动用及补充情况应及时通报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当XXX生活必需品储备不足时,由各储备单位申请呼伦贝尔市调拨物资支援,满足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2)加强生活必需品企业供应链采购,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协调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大型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由XXX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根据职责分工,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3)实施生活必需品闭环运输。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负责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在周边低风险地区建立生活物资转运站,落实司乘人员隔离防疫以及不见面运输机制和消杀防疫措施,实施闭环管理。

(三)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1、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XXX市场监管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物品、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拾物价国积居奇、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XXX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防疫物资及非医用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以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衣食住行”市场领域整治,加大对农村牧区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

XXX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违规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以及集贸市场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规行为。加强对网络经营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监管,对电商平台销售野生动物等信息一律做下架、屏蔽、删除处理。压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强化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4、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工作

畅通12315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对全旗监管力度,确保防护用品、食品药品等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置,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沟通合作,健全物资保障体系。要推动建立权威统一、权责一致、科学完备、运转高效、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的物资保障体系,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后勤保障组要认真细化工作分工,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储备物资品种、能力、数量以及应急动员能力清单管理制度,细化物资生产、储备、调用、轮换等具体工作方案(操作办法),报物资保障组备案后施行。各部门要加强储备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储备质量可靠、数量充足。

(三)落实分级保障,提升物资供给能力。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已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养、特别转移支付等资金,在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医疗资源以及疫情常态化防控基础上,以满足局部地区突发疫情一个月的物资供应为基础,建立医疗物资储备、要进一步压实“菜篮子”旗市区长负责制,做好生活物资稳产保供,有效保障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的物资需求。

(四)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恪尽职守。疫情发生期间,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要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要保持联络畅通,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抵制造语传谣。后勤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妥著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处置,维护居民生活和谐、稳定。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4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提高学生餐饮质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食堂大宗物资供货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东升集团食堂物资采购招标

(一)定义

1、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采购人成为招标人。

2、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3、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招标文件。

4、由东升集团总校办招标小组负责具体招标、评标工作。

5、需(甲)方:招标人在签订经济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6、供(乙)方: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

(二)项目概况、招标品种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东升集团属下校区食堂物资供应, 采购量结算以我方实际用量为准。

2、招标品种:粮(米、面)、油、肉类、蔬菜、冻品、干货、调料、早点、腊味等。

3、招标范围:投标单位具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诚信经营、信誉度高、服务优,所供大宗物资质量符合我方要求,供货能力(如供货速度、货源储备量等)满足我方需要等。

二、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3、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报名表(见附表);

2、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肉类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其他物品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填写食材投标品名、产地、规格、价格表(见附表);

4、质量、服务承诺书;

5、投标文件应用文件袋密封,同时应在封袋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品种。

6、未按以上要求编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三)招标时间

1、投放标书时间:20xx年8月13日~20xx年8月16日。

2、资格审定时间:20xx年8月17日~20xx年8月18日。

3、开标评定时间:20xx年8月19日~20xx年8月20日。

4、核准考察时间:20xx年8月21日~20xx年8月22日。

5、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8月23日~20xx年8月25日。

(四)投标报价投标时报价以当天的市场批发价,按规格、品种报价。以后供货按市场行情报批发价。在供货期中如有比市场同等情况高的价格,视情况停止一个月或二个月的供货处理,如有三次高于市场批发价,则取消供货资格。

(五)评标

1、由东升教育集团招标小组审核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资格证明文件的`合法性,认定投标的有效性。

2、本次评标小组由:综合部主任、财务中心主任、采购组组长、食材采购员、食堂主管、财务审计监察组等人员组成。

3、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资质情况、信誉情况、样品质量情况、承诺情况等因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标。

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书中不明确的问题可以向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经双方确认后可作为以后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投标文书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对于未中标者不作解释。

5、中标单位不能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将从候选单位中另选。

(六)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规范的合同,条款如下:

1、定义

2、合同标的

3、付款方式

4、保证与赔偿

5、质量保证

6、安全保证

7、合同的生效

8、其他

(七)开标

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为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解释、评议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与个人。

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5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xx年2月18至2月28日之间利用日光温室和大棚等棚膜设施进行蔬菜生产的实际生产者。在此期间进行生产的且在田苗期生长正常的棚室,建筑结构完整、保温设施完整,完全用于蔬菜生产,具备冬季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当前蔬菜生产。叶菜类蔬菜以生产现状符合栽培要求的正常株距、行距、密度、生长期、上市量等条件为补贴标准,防止套取补贴的现象发生。茄果类蔬菜以结出果实已经上市或即将上市等条件为补贴标准。

二、补贴金额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xx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这次补贴资金额度是200万元,对利用日光温室和大棚进行蔬菜生产的实际生产者补贴,每平方米棚菜补贴资金数额按全市实际生产棚室在田面积验收结束后核算。

三、补贴原则

(一)严格程序、按级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宣传和补贴面积核准,通过采取生产主体申报、村屯核算统计、乡镇公示、县(市、区)验收、市里抽查复核验收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

(二)据实补贴、逐级备案。按照实际发生的生产面积据实补贴,只补贴一茬。各级严格按照各自承担职责将工作材料存档备案。存档具有佐证意义的`电子数据材料。

(三)合力推动、强化问效。市、县、乡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安排蔬菜生产,切实将资金用好,用出成效。对验收、审核中发现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追加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实施办法

(一)生产主体申报。生产主体在2月28日前进行申报,由村委会统一安排人员拍摄申报主体和棚室室内蔬菜生产全景经纬水印照片,水印相机要求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等信息采集。作为申报主体的基础材料于2月28日前上报村委会,信息采集错误和超过申报日期的不予补贴。

(二)实行公示制度。对蔬菜生产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依据等信息要在村、屯张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统计公示结束后,于20xx年3月7日前报乡镇政府。

(三)乡政府公示。乡镇政府将各村屯上报的核算统计表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3月10日将“两表(附表1-2)”、“一图”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县级验收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提出的验收申请,会同各乡镇组织实地核查验收,于3月25日前,完成验收任务。完成验收任务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形成验收报告文件,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里复核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申请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复核验收。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安排各县(市、区)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的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和市级财政局指标文件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资金,与市级财政形成合力,扩大生产规模,努力增加市场供应。

(二)要科学安排。各县(市、区)要抓好该项工作的指导、跟踪、协调和调度,要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抓好补贴申报、面积核算等工作,及时组织项目核查验收。

(三)要严格核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两表”、“一图”、“一报告”的基础材料备案制度,按照要求严格核报。

(四)要注重实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申报、公示、验收的要求,确保在规定期内完成申报、公示以及验收等工作。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我区区级应急物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急局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保障物资等。

区级应急物资来源为:本级购置、上级调拨、社会各界捐赠以及其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生活保障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区级应急物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和“保证急需、节约高效、分类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万盛经开区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级应急物资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拨和承担区级应急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监督检查等仓储管理工作;应急局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拟定相应行业领域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助做好调拨、使用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经费保障以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区级应急物资主要储存在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必要时可以委托镇(街道)代储。对不易久存的应急物资,可通过协议储备等方式进行储备。

第二章物资采购

第六条应急局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应急物资品种目录清单,交由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拟定方案。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以及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及采购方式等方案。

(二)报批。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将采购方案报应急局领导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按批复的预算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三)组织采购。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按照《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并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

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入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并完善资产管理手续。

第三章物资储备管理

第八条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要健全完善仓库管理制度,建立物资管理台账,落实入库和出库管理程序。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完善相关手续。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库存物资应设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并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第九条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代储(监控)点所在镇(街道)负责代储(监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单位负责应急局安排或配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应落实仓库安全责任,并每季度对储备物资盘库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第四章物资调拨(临时使用)

第十条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照“就近就便、储新发旧、保障急需”的原则,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地点和品种。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应首先使用本级储备物资,本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拨(临时使用)区级物资。

第十一条区级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向应急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调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审批单》(附件1);申请临时使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附件2)。

(二)核查。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根据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申请和实际需求,会同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意见。

(三)审批。

申请调拨应急物资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审批:

1.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万元以内(不含0.5万元),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2.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2万以内(不含2万元),由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批;

3.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2—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召开应急局局长办公会决定;

4.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召开应急局党委会决定。

申请临时使用应急物资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调运物资。申请调拨(临时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应急物资。

(五)紧急情况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请示,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调拨(临时使用)手续。

应急局也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实际需求,直接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分配调拨区级应急物资。

调拨物资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万盛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万盛财企发〔20xx〕16号)的规定及时进行资产划转。

第十二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在使用区级应急物资时,如发生数量、质量问题或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应急局报告。

第五章使用、回收和报废

第十三条使用应急物资的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管理调拨到当地的区级应急物资,并对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专项用于救援救灾所需,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违法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发放和使用应急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对应急物资使用者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要求其妥善保管应急物资,严禁转让、租借或故意损毁。

第十五条区级应急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是指能够重复使用的物资,如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工具,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移动厕所、净水设备、照明设备等,其他物资为非回收类物资。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申请临时使用的.区级应急物资,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根据要求按时送回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验收确认后在《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上填写回收情况,完成应急物资回收。

第十六条对使用完毕后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区级应急物资,由物资责任单位进行清点、核实后,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应急物资的发放、使用(含受益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报应急局。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年度采购区级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编报采购预算。因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区级应急物资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商财政局确定。

第十九条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与管理、维护等费用由财政局纳入年初预算,代储(监控)点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由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负责保障。

第二十条本级采购和上级调入我区的应急物资,以及本级接受救灾捐赠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局负责。调往事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的区级应急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物资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应急局应定期对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区级应急物资重大损毁、丢失的,由物资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肃查处挪用、侵占、贪污区级应急物资行为,对挪用、侵占、贪污应急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应急物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我区区级应急物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急局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保障物资等。

区级应急物资来源为:本级购置、上级调拨、社会各界捐赠以及其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生活保障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 区级应急物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和“保证急需、节约高效、分类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万盛经开区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级应急物资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拨和承担区级应急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监督检查等仓储管理工作;应急局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拟定相应行业领域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助做好调拨、使用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经费保障以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区级应急物资主要储存在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必要时可以委托镇(街道)代储。对不易久存的应急物资,可通过协议储备等方式进行储备。

第二章 物资采购

第六条 应急局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应急物资品种目录清单,交由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拟定方案。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以及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及采购方式等方案。

(二)报批。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将采购方案报应急局领导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按批复的预算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三)组织采购。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按照《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并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

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入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并完善资产管理手续。

第三章 物资储备管理

第八条 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要健全完善仓库管理制度,建立物资管理台账,落实入库和出库管理程序。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完善相关手续。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库存物资应设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并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第九条 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代储(监控)点所在镇(街道)负责代储(监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单位负责应急局安排或配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应落实仓库安全责任,并每季度对储备物资盘库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第四章 物资调拨(临时使用)

第十条 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照“就近就便、储新发旧、保障急需”的原则,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地点和品种。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应首先使用本级储备物资,本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拨(临时使用)区级物资。

第十一条 区级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向应急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调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审批单》(附件1);申请临时使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附件2)。

(二)核查。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根据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申请和实际需求,会同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意见。

(三)审批。

申请调拨应急物资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审批:

1.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万元以内(不含0.5万元),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2.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2万以内(不含2万元),由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批;

3.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2—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召开应急局局长办公会决定;

4.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召开应急局党委会决定。

申请临时使用应急物资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调运物资。申请调拨(临时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应急物资。

(五)紧急情况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请示,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调拨(临时使用)手续。

应急局也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实际需求,直接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分配调拨区级应急物资。

调拨物资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万盛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万盛财企发〔2020〕16号)的规定及时进行资产划转。

第十二条 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在使用区级应急物资时,如发生数量、质量问题或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应急局报告。

第五章 使用、回收和报废

第十三条 使用应急物资的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管理调拨到当地的区级应急物资,并对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专项用于救援救灾所需,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违法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发放和使用应急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 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对应急物资使用者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要求其妥善保管应急物资,严禁转让、租借或故意损毁。

第十五条 区级应急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是指能够重复使用的物资,如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工具,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移动厕所、净水设备、照明设备等,其他物资为非回收类物资。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申请临时使用的区级应急物资,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根据要求按时送回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验收确认后在《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上填写回收情况,完成应急物资回收。

第十六条 对使用完毕后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区级应急物资,由物资责任单位进行清点、核实后,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 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应急物资的发放、使用(含受益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报应急局。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年度采购区级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编报采购预算。因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区级应急物资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商财政局确定。

第十九条 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与管理、维护等费用由财政局纳入年初预算,代储(监控)点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由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负责保障。

第二十条 本级采购和上级调入我区的应急物资,以及本级接受救灾捐赠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局负责。调往事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的区级应急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物资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应急局应定期对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区级应急物资重大损毁、丢失的,由物资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严肃查处挪用、侵占、贪污区级应急物资行为,对挪用、侵占、贪污应急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应急物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8

“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手段。为有效推动“四早”落实,助力新冠肺炎疫情歼灭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早发现、早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早期发现病例的能力,各省(区、市)应当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测网络,该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病例监测报告。

1.监测对象:发热(体温大于37.4℃),伴上呼吸道症状,有可疑接触史或旅行史者。

2.监测时间:截至2020年12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每日开展病例监测排查工作。

3.监测地点:所有门急诊、发热门诊和住院病房等相关诊室均开展病例监测工作。

4.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采集病例临床标本(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标本采集与检测部分),送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接到标本后应当立即开展检测,24小时内完成并反馈检测结果。

5.环境标本监测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

6.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于24小时内完成。同时,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蔓延。

7.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于2小时内完成三级确认审核。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小时内寄送疾控机构,由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需在24小时内,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分类、临床严重程度对网络直报病例进行订正。

(二)聚集性疫情监测报告。疾控机构接到聚集性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三)社区疫情监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层社区(村)、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健康监测登记和体温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单位和个人监测。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

二、早隔离、早治疗

(一)隔离医学观察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各省份应当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发现相关病例后,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追踪密切接触者,落实可疑病例就地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的属地化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应当根据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五版)明确解除隔离标准。

(二)医疗救治。各省份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并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在出现病例后,指导收治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推进医疗救治关口前移,提早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对轻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减少轻症向重症的转化,重点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各医疗机构根据《诊疗方案》对病人进行分类治疗,采用对症和支持治疗、抗病毒、抗炎、中西医结合等方法综合施治,对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病人及时安排解除隔离或出院。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9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筹多方资源。对于疫情防控的专用物资(口罩、防护服、额温枪、消毒用药水及器械等),要多渠道筹集,加大应急储备物资采购、申请上级应急物资调拨、统筹社会捐赠物资。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可以实行紧急采购。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的主体责任由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

四、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本方案仅限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护用品、额温枪(含体温计)、消毒药、消杀设备、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资料打印和制作,其他采购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性,所有采购物资的清单,由街道班子会议根据当时的实际市场价格形成会议纪要。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安宁市灾害事故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 挥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开展处置工作,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

2.2 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上级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统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物管等配合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内的应急物资调运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应急物资的使用和储备。

2.2.3 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负责市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等;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地震灾害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本市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和有关信息。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科信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积极组织生产,为应对灾害事故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资保障;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应急通信和电力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过程中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市民政局: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市住建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运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林草局: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涉及灭火类、消防救援类等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涉及森林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市红十字会:做好人道主义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接收工作,做好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及发放。

安宁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市部队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辖区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常态管理

3.1 储备管理

建立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3.2 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

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或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做好后续准备;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3 仓储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应急物资库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横向“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 应急保障行动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

4.2 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市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 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 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小时,由事发地街道成立应急小组,负责组织调用本单位储备物资进行应急保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如储备物资不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协调从临近物资储备点调集物资进行保障。

4.2.2 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本地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上级部门,请求协调邻近单位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本市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报请上级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 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3 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市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市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市应急物资资源。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在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昆明市应急局、省应急厅报告。

4.3 应急保障结束

4.3.1 Ⅲ 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事发地街道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4.3.2 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3.3 Ⅰ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

5 后期处置

5.1 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 调查评估

经市指挥部授权,由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5.3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 协同保障

6.1 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并负责本行业企业应急物资征用的对接工作。

6.2 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市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运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 通信保障

市工科信局要加强对有关通信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6.5 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6 资金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7 社会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 奖惩机制

7.1 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

7.2 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1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2020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把辽蒙交界地区确定为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各地区都要有一定量的自身储备。按照自治区防震减灾应急准备工作检查组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旗防震减灾应急准备工作,特制定奈曼旗抗震救灾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工作方案。

二、制定过程

在《工作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将此《工作方案》与奈曼旗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所需物资采购方式、数量、种类等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旗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对《工作方案》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核定标准、所需数量

1. 奈曼旗大沁他拉街道主城区现有人口7.2万人,居民户数2.5万户,按照受灾且需集中安置的人数为3600人计算。

2.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将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在应急避难场所共10天,物资需求量按每人每天应急粮食1公斤、应急饮用水2公升、帐篷一顶可住5人(按8人折算)、每人一张折叠床、一床棉被计算。

3.初步按集中安置受灾群众3600人,至少储备10天的应急物资估算。

应急物资:棉帐篷450顶(8人/顶),棉被3600床,折叠床3600张,强光手电筒(照明)720个,哨子(报警)100个,收音机(救援信息)100台。

应急食品、饮水等:方便食品3.6万公斤,矿泉水7.2万公升,驱蚊虫药物(喷雾瓶装)720瓶。

应急药物:消毒酒精(75%)720瓶。

(二)现有物资及采购计划

1.奈曼旗救灾物资储备库,现有储备物资目录为:棉帐篷275顶,单帐篷90顶,折叠床255张,棉被2634床,棉衣270件,棉大衣556件,单衣531件,远光手电筒33个(防汛用),发电机3台。奈曼旗2020年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需求计划:已购买强光手电筒200个。奈曼旗红十字会相关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棉帐篷38顶,单帐篷69顶,棉被23床,折叠床30张。

2.紧急采购计划(总计622.4万元)

由旗发改委询价并招标采购(合计62.05万元):折叠床3300张,棉被950床,强光手电筒(照明)520个,哨子(报警)100个,收音机(救援信息)100台。

由旗商务局负责与大型超市签订应急供应协议(合计559.44万元):方便食品3.6万公斤,矿泉水7.2万公升,驱蚊虫药物(喷雾瓶装)720瓶。

由旗卫健委负责与疾控中心签订应急供应协议(0.864万元):消毒酒精(75%)720瓶。

(三)抗震救灾专项预算及预算计划表

1.财政要将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2.紧急拨付给旗发改委62万元。确保紧急采购奈曼旗抗震救灾应急物资,及时进行物资储备。

3.预留应急物资储备资金560万元。预留559万元,给旗商务局待进行灾民集中安置时应急使用;预留1万元,给旗卫健委待进行灾民集中安置时应急使用。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2

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城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保障供应,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众外出感染病毒风险,从即日起在樊城主城区实施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管理,现方案如下:

一、配送期间

从X月X日起至疫情管制结束(以省、市、区正式通知为准)

二、配送范围

XX办事处所辖各类小区。

三、配送方式及流程

采取“200+6+11”的配送模式,即200家自营小超市+6家规模电商平台+11家大型超市,相互配合、互为补充。

(一)各小区物业公司联系有配送能力的小型超市、门店就近配送。

配送流程为:

1、小区建业主群,在物业公司或热心居民中推选1名小区采购联络人;

2、小区采购联络人与配送小超市专人进行对接,由超市制定不同价格的套餐发业主群供业主选择,小区采购联络人把超市联络人拉入小区业主群;

3、小区采购联络人负责在群里统计每户的采购需求(房号+电话+订购清单),整理汇总后,单独私发给超市联络人;

4、超市联络人按照每户订单进行配货(每户一包,每包标注小区+户号+电话);

5、超市联络人将收款码截图发至小区业主群,将每户订单应付款及采购物品拍照发在群里,业主在群里扫码付款。

未及时付款的业主,由小区采购联络人负责联系业主付款,在规定时间不付款的订单将不予配送。

6、所有人付款完毕,超市按约定的时间将订购的物品配送至小区,由小区采购联络人负责通知业主领取采购物品。

(二)电商平台远程下单配送至小区地点,由小区信息员通知居民错时领取。

配送流程为:

小区与电商平台联系——平台将B端链接下放给小区——小区居民上网登陆注册并下单——平台把所有订单导出,把订单地址同一个小区合并——专业人员进行集中分拣打包、装车——电商车辆送到小区门口——小区信息员按楼栋依次通知居民分拨下楼领取(所有人员相距2米以上)。

(三)辖区大型超市(武商各门店、好邻居各门店、家乐福、沃尔玛、中百仓储),按属地由所在办事处负责对接,以社区为单位建群下单,超市负责分拣、包装,办事处或社区派车取,再分发至各小区。

配送流程为:

1、由社区联络人和超市联络人共同建群,需要采购的居民进群并一名信息员;

2、超市联络人在群里发布不同价格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米、面、油、菜、蛋)套餐供居民选择;

3、小区信息员负责在群里统计每户的采购需求(小区+门栋+户号+电话+订单),整理汇总后以小区为单位一一发给超市联络人;

4、超市组织员工按照各小区订单进行配货(按小区装箱,每个分装箱内每户一包,每包标注门栋+户号+电话+订单);

5、超市联络人将收款码截图发至小区业主群,将每户订单应付款及采购物品拍照发在群里,业主在群里扫码付款。

6、所有人付款完毕,超市联络人通知社区联络人上门取货,并运送至各小区门口,由小区信息员通知业主领取采购物品。

四、配送要求

(一)每户居民每3天向所在小区信息员或社区联络人报送1次采购申请。

社区每3天通过电话,对辖区内特殊人群生活物资保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保辖区内特殊人群生活物资供应。

(二)城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工作在区防疫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配送企业;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社区具体负责组织配送工作。

(三)各办事处成立“新冠防控期间群众生活物资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控期间全辖区群众所需必备生活物资配送进行统领导、统筹协调,每个社区组建一个生活物资配送保障组,由一名办事处班子成员负责包保,一名社区“两委”班子牵头,作为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社区配送工作;每个小区建立一个配送点,确定一名信息员(由小区志愿者或区直部门包点干部担任)。

(四)配送企业要加强对配送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防控意识,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禁有发热、咳嗽及其他身体不适人员从事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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