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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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成立应急小组

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

3、业务部xxx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三、预防疫情

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2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高风险地区人员。目前已在高风险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高风险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高风险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特制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即执行。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3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及时防控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危害,保障学校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突出重点、精准预防,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四、应急措施

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一)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病例时,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室进行留观,同时上报体卫艺站和区疾控中心。如果疑似病例是学生,马上通知家长来校跟进处置,及时安排就诊。

(二)配合区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三)各应急小组各司其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启动半封闭式校园管理,中午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区疾控中心和体卫艺站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1、疫情防控领导组:

(总负责)及时跟体卫艺站、区疾控中心联系,根据区疾控中心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信息联络组:

(总负责)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3、安全后勤保障组:

(总负责)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启动半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根据区疾控中心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4、医疗保障组:

(总负责)组织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每天保持与区疾控中心和体卫艺站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5、消毒组:

(总负责)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校园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卫生(流动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6、宣传和心理疏导组:

(总负责)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告知师生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动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并妥当处理废弃纸巾;促进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疾控中心评估,由学校复学复课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4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统筹调配全县医护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实行“定点治疗、专家治疗、科学治疗”,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救治处置措施,提高全县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能力和救治水平,最大限度的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做好医院床位、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以及随时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病例隔离留观和转诊的“备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原则。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贮备好充足的防控物资;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处理有关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县(市)区应急级别启动响应。

(三)坚持规范应对、科学救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诊疗规范和方案,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和宣传,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持续开展防护条件下的业务技能训练,做好防护训练,提升业务技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医疗救治工作保障。

(四)坚持全员参与、及时预警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预案,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永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和县卫健局的统一调度下,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有效予以应对处置。

四、应急处置准备

(一)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及职能,制定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确保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二)做好培训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采样、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院全员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出现紧急状态能有序有效有力应对。

(三)足量储备物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要满足各医疗卫生单位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保人员、设备、物资能力全部到位,并完成培训演练和排查工作,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县卫健局将根据疫情的发展,随时统筹调配全县物资。

(四)畅通联动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建立银川市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涉及单位要立即行动,做到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同步开展。

(五)加强医疗力量储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辖区(单位)救治力量梯队人员,分别建立至少包含核酸采样、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医疗保障(集中隔离点)、院感专(兼)职人员队伍,应急状态下县卫健局统筹调配全县医疗救治资源。

(六)严格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24小时接诊和首诊负责制,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做好发热患者的登记和闭环管理工作,强化发热门诊全体工作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加快定点救治医院改造建设。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要求,加快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进度,提升收治能力。要按照本医院总床位数的10%准备,改造建设符合隔离和防护要求的病房(病床),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要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和重症病房改造建设,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量不少于本医院救治床位总数的10%。

五、医疗救治应急处置

(一)重点区域人群的医疗保障。

1.银川市无阳性病例情况。

县集中隔离人员、封控点人员。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医护人员无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诊疗系统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或县医疗机构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联系市紧急救援中心并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通过专用负压救护车送回,全程严格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承受能力的80%时,即刻启用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纳入居家健康监测等重点风险人员(含“黄码”人员)。需外出就医时,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生健康局,由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按照“就急、就近、就自愿”的原则,“点对点”送至县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县人民医院承受能力或根据病情需要可转入其他定点医院救治,其他定点医院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

一般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所有发热患者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银川市出现阳性病例情况。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就医流程。

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地)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地)医护人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给予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发热患者或者与新冠肺炎症状相似的人员由驻点(地)联系紧急救援中心并县卫健局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诊疗,出现的心脑血管病及相关专科疾病急危重症人员,全部通过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所有人员转运过程中全程闭环管理。

(2)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含“黄码”人员)等风险人员就医流程。

需要外出就医的,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健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点对点”送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或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3)危重症人员就医流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出现危重症病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患者本人、家属或者驻地(点)网格员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向县卫健局报备,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

(4)一般人群就医流程。其他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热患者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5)风险人群转运调度。

各医疗机构点救护车辆由县卫健局和市120指挥调度中心调派,完成疫情常态化期间日常发热、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要遵循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派车转运原则,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院前急救处置效率和能力有效落实救护车院感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救护车清洁消毒制度规定,转运风险人员必须做到“一人一车,一车一消”,“专车专用”,严格遵循首次消毒、终末消毒的二次消杀制度,对消杀情况严格做好记录。救护车消杀全过程必须纳入医院视频监控范围内,确保全过程能够实时监督、随时调取,实现救护车消杀闭环管理。落实负压救护车物体表面核酸检测要求,对所有执行疫情相关人员转运任务的救护车必须进行物体表面核酸检测。

(二)救治机制响应。

1.专家组梯队指导。县内出现1例确诊病例后,县级诊疗专家组所有成员全部启用。配合区市级诊疗专家组,做好确诊病例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利用远程会诊或者现场会诊的方式,为全县各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监测异常人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撑。

2.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全程、全方位介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预防性用药过程。依据国家推荐的中医诊疗方案,给予中医辨证施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3.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通过互联网医院及新技术应用开展各类线上诊疗活动,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线上复诊、送药服务。一是通过“银川健康广场”小程序抗疫专区,配合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防疫政策,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方式,科学精准施策,解决群众就医不便问题。二是加大心理咨询服务力度。通过有相关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类的人群,提供失眠、抑郁、心境障碍等筛查和心理健康科普等服务,缓解疫情焦虑等问题。三是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一对一”的健康专属服务,聚焦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开通线上医保定点签约,复诊延方、医保结算,送药服务等服务;聚焦孕产妇特殊人群,开通“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健康咨询,营养指导、运动方案、绿色通道等专属服务。聚焦婴幼儿重点人群,提供线上咨询,健康教育,绿通救治等服务。

六、医疗救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及构成和职责

组长:杨志星

副组长:宋志学

成员:李建平吴自平娄继贤龚学鹏沈洋

付冬晓周金生李岐宁王立华王维军

曹文全段丽蓉姚学权

具体职责任务及分工:统筹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领导、联系协调、重大事项研究、决策部署等各项工作;协调各方权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全力实施定点集中救治;负责所有外出就医人员的需求并做好记录;对出现的疫情相关事件及时上报;牵头建立辖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重点人员的台账并分类管理。

七、应急预警的调整与终止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应急预警及时调整或终止。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演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任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前做好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工作,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于本单位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保各单位的秋冬季疫情防控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做到有备无患,我局将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认识、加强防护、科学应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的政策规定,开展预约诊疗、减少医院人员聚集科学性、重要性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5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统筹调配全县医护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实行“定点治疗、专家治疗、科学治疗”,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救治处置措施,提高全县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能力和救治水平,最大限度的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做好医院床位、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以及随时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病例隔离留观和转诊的“备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原则。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贮备好充足的防控物资;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处理有关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县(市)区应急级别启动响应。

(三)坚持规范应对、科学救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诊疗规范和方案,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和宣传,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持续开展防护条件下的业务技能训练,做好防护训练,提升业务技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医疗救治工作保障。

(四)坚持全员参与、及时预警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预案,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永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和县卫健局的统一调度下,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有效予以应对处置。

四、应急处置准备

(一)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及职能,制定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确保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二)做好培训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采样、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院全员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出现紧急状态能有序有效有力应对。

(三)足量储备物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要满足各医疗卫生单位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保人员、设备、物资能力全部到位,并完成培训演练和排查工作,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县卫健局将根据疫情的发展,随时统筹调配全县物资。

(四)畅通联动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建立银川市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涉及单位要立即行动,做到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同步开展。

(五)加强医疗力量储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辖区(单位)救治力量梯队人员,分别建立至少包含核酸采样、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医疗保障(集中隔离点)、院感专(兼)职人员队伍,应急状态下县卫健局统筹调配全县医疗救治资源。

(六)严格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24小时接诊和首诊负责制,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做好发热患者的登记和闭环管理工作,强化发热门诊全体工作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加快定点救治医院改造建设。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要求,加快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进度,提升收治能力。要按照本医院总床位数的10%准备,改造建设符合隔离和防护要求的病房(病床),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要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和重症病房改造建设,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量不少于本医院救治床位总数的10%。

五、医疗救治应急处置

(一)重点区域人群的医疗保障。

1.银川市无阳性病例情况。

县集中隔离人员、封控点人员。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医护人员无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诊疗系统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或县医疗机构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联系市紧急救援中心并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通过专用负压救护车送回,全程严格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承受能力的80%时,即刻启用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纳入居家健康监测等重点风险人员(含“黄码”人员)。需外出就医时,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生健康局,由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按照“就急、就近、就自愿”的原则,“点对点”送至县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县人民医院承受能力或根据病情需要可转入其他定点医院救治,其他定点医院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

一般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所有发热患者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银川市出现阳性病例情况。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就医流程。

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地)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地)医护人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给予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发热患者或者与新冠肺炎症状相似的人员由驻点(地)联系紧急救援中心并县卫健局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诊疗,出现的心脑血管病及相关专科疾病急危重症人员,全部通过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所有人员转运过程中全程闭环管理。

(2)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含“黄码”人员)等风险人员就医流程。

需要外出就医的,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健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点对点”送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或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3)危重症人员就医流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出现危重症病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患者本人、家属或者驻地(点)网格员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向县卫健局报备,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

(4)一般人群就医流程。其他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热患者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5)风险人群转运调度。

各医疗机构点救护车辆由县卫健局和市120指挥调度中心调派,完成疫情常态化期间日常发热、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要遵循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派车转运原则,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院前急救处置效率和能力有效落实救护车院感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救护车清洁消毒制度规定,转运风险人员必须做到“一人一车,一车一消”,“专车专用”,严格遵循首次消毒、终末消毒的二次消杀制度,对消杀情况严格做好记录。救护车消杀全过程必须纳入医院视频监控范围内,确保全过程能够实时监督、随时调取,实现救护车消杀闭环管理。落实负压救护车物体表面核酸检测要求,对所有执行疫情相关人员转运任务的救护车必须进行物体表面核酸检测。

(二)救治机制响应。

1.专家组梯队指导。县内出现1例确诊病例后,县级诊疗专家组所有成员全部启用。配合区市级诊疗专家组,做好确诊病例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利用远程会诊或者现场会诊的方式,为全县各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监测异常人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撑。

2.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全程、全方位介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预防性用药过程。依据国家推荐的中医诊疗方案,给予中医辨证施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3.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通过互联网医院及新技术应用开展各类线上诊疗活动,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线上复诊、送药服务。一是通过“银川健康广场”小程序抗疫专区,配合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防疫政策,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方式,科学精准施策,解决群众就医不便问题。二是加大心理咨询服务力度。通过有相关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类的人群,提供失眠、抑郁、心境障碍等筛查和心理健康科普等服务,缓解疫情焦虑等问题。三是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一对一”的健康专属服务,聚焦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开通线上医保定点签约,复诊延方、医保结算,送药服务等服务;聚焦孕产妇特殊人群,开通“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健康咨询,营养指导、运动方案、绿色通道等专属服务。聚焦婴幼儿重点人群,提供线上咨询,健康教育,绿通救治等服务。

六、医疗救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及构成和职责

组长:杨志星

副组长:宋志学

成员:李建平吴自平娄继贤龚学鹏沈洋

付冬晓周金生李岐宁王立华王维军

曹文全段丽蓉姚学权

具体职责任务及分工:统筹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领导、联系协调、重大事项研究、决策部署等各项工作;协调各方权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全力实施定点集中救治;负责所有外出就医人员的需求并做好记录;对出现的疫情相关事件及时上报;牵头建立辖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重点人员的台账并分类管理。

七、应急预警的调整与终止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应急预警及时调整或终止。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演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任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前做好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工作,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于本单位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保各单位的秋冬季疫情防控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做到有备无患,我局将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认识、加强防护、科学应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的政策规定,开展预约诊疗、减少医院人员聚集科学性、重要性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6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27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做好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准备,完成发热门诊及病房改造、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构建科学精准常态化疫情防控救治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医疗机构救治能力。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切实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卫生行政部门指挥、医疗机构具体实施的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强化协调联动、反应快速、指挥有力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原则,统筹调度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相关资源,确保疫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科学诊疗,有效救治。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按照“早、快、准、严、实、稳”,尽早发现传染源并及时进行管理、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中西医并重,制定切实有效的救治方案。对确诊患者,按照规范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三)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建立“平战结合”机制,推进分层级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救治、隔离、哨点服务网络。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人才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发热门诊建设,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基层哨点。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发热门诊要在10月底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严格落实“三区两通道”和预留足够的空间,配齐设备仪器和医务人员,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能在发热门诊独立完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秋冬季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全面规范设置基层哨点;要进一步规范预检分诊诊室设置,加强留观隔离病房准备及防护、消毒等用品储备。配备向上转诊设备(救护车),确保满足临床需求。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要及时向公众公布。

2.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实行一体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所有就诊患者需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须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医疗机构要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3.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要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推诿患者;对疑似患者要及时登记、报告和隔离,并立即组织院内或专家会诊。对确诊病例要严格按照转运规范,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省定点医院治疗,不得允许患者擅自转院或离院。

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待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再作进一步处置。各医疗机构要按照2小时内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疾控部门要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二)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

1.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统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制定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应急预案,检测能力要与辖区医疗机构秋冬季最大诊疗量相匹配。到10月底,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县疾控中心负责重点场所等人群核酸检测;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检测;县妇幼保健院、各民营医疗机构在自己不具备检测能力前与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要向社会公布。

原则上,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人员须按照最大检测能力所需人数的1倍进行储备。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加强核酸检测队伍建设,并在10月底前对全部储备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技术培训,确保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核酸采样人员储备和培训,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床位数的5%储备采样人员。医疗机构要加大对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核酸采样工作。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县疾控中心负责妇幼保健院、民营医疗机构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2.严格落实“应检尽检”。医疗机构应对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①加强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核酸检测。发热门诊患者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对疑似患者需收入隔离留观室密切观察,在4—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对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可送检至有检测资质的其他核酸检测机构进行。

②加强新入院患者核酸检测。各科室应根据实际设置缓冲单间病房,新入院患者一律先收住在缓冲单间病房并立即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12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转入普通病房。急危重患者应先收入缓冲单间病房住院治疗,待病情允许后尽快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入普通病房。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新住院患者,应连续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转入普通病房治疗。

③加强住院发热患者核酸检测。住院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患者,要立即询问近期流行病学史,结合胸部CT和血常规检查结果,对疑似患者立即转至缓冲单间病房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再转回普通病房。

④加强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核酸检测。严格控制陪护人员人数,原则上1名住院患者陪护人员不超过2名。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进入病区陪护。陪护过程中,每天需监测2次体温,如出现发热需暂停陪护工作,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⑤加强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做到“检阴上岗”。临床医护人员每天需对体温、症状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症状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血常规、胸部CT等检查,有可疑情况的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3.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报告规定。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可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核酸检测报告。

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出具检测结果、特别是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未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的,要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吊销其执业证。

(三)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底线”,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要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等。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载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四)强化医疗资源储备,做好医疗救治

统筹医疗资源,开展中西医多学科联合诊疗,及时研判病情,最大限度提高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1.县级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为县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县民族中医院为县级救治后备医院。原则上,定点救治医院储备床位数不少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重症监护床位应不少于后备定点医院总储备床位数的10%。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

2.救治医院启用。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制定启用工作方案,确保在48小时内整体腾空。严禁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个院区。其他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准备。做好体育馆等可分隔的封闭式空间建筑改造未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

3.加强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医疗救治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涵盖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医院感染管理、急诊、儿科、中医、心理、药剂、检验、影像、血液净化、护理、预防保健、病原学、营养等专业,努力提高多学科联合救治新冠肺炎能力。组建的县级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另行文),承担县域内患者诊断及救治工作。

4.物资设备配备。各级医疗机构要配足备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5.加强远程会诊能力建设。以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为基础,协调省内外及境外医疗专家,对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远程会诊,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五)加强医疗救治转运保障

1.加强疑似和确诊患者转运工作。县急救中心负责疑似和确诊患者的救治转运工作。其中,负压型急救车优先转运危重症患者。

2.强化指挥调度转运流程。调度指令由县卫生健康局下达,由120指挥中心负责调派急救中心、急救车辆等急救单元实施。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各医疗机构提出的新冠确诊(疑似)病例转运申请后,一方面将需转运病例的信息推送到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落实床位;另一方面将需转运病例的`信息推送到120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分别与转出转入医院联系,并调度急救车辆执行转运任务。病例转运工作超过了急救中心转运能力时,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

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相关防护类物资、急救和消毒类设备(包括救护车过氧化氢消毒机等)、药品和耗材的储备工作,储备量按30日计算(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充)。

(六)做好中医药治疗保障

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落实中西医共同参与、全程协作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切实担当起护卫辖区健康安全的责任使命。

统筹调配好辖区内中医药资源。配备中医专家,确保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第一时间接受中医诊疗;加强中药物资储备,保障满足医疗救治需求,确保患者第一时间用上中药。对康复期病人要加强中医药介入工作,落实《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国卫医函〔2020〕207号)》和《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方案》(黔中医药函〔2020〕36号),推广运用中医药特色康复技术方法,促进患者功能康复。

(七)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

各医疗机构9月底前完成新冠肺炎救治队伍建设,10月底前至少完成一次培训、演练。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县级专家组要通过远程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开展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教爱冲区、急治手术便冲区和病房缓中区,对血液透折愿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严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医疗管理,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

各级医疗机构要统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建立救治预案。要进一步汇集医疗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理念,提前做好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做好应对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准备。

(二)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医疗机构要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要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坚持结果导向,对医疗救治工作中开展不利的、出现重大失误的,要开展问题倒查、责任倒究。

(三)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整改效果

各级医疗机构要深刻汲取境内外教训,充分预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确需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切实保障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7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高风险地区人员。目前已在高风险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高风险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高风险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特制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即执行。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秋冬季疫情防控准备,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工作职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及国务院、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有: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排查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

(一)防控指挥办公室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镇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常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密切接触者标本的采集及包装运输送样工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党政办公室、卫生院)

(二)疫情排查报告组

负责组织对疑似患者、重点区域返(来)广人员、上级推送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排查,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卫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动态。(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建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管控并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负责培训各院卫生室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录;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我镇派出所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综合行政执法队、卫生院、派出所)

(四)维稳宣传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负责镇微信公众号、微信矩阵宣传管理,指导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五)后勤保障组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党政综合办公室)

四、防控措施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

各科室、有关部门及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积极宣传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制度,做好防疫护具、消毒药品等采购和储备。发现疫情地区人员和车辆要及时上报镇排查报告组及组织部。二是加强区域防控信息宣传。各院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矩阵、广播等多种渠道,宣传疫情预防等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消毒清洁防控手段

加强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公共场所及高频次接触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清洁和定期消毒,强化人员流动密集公共区域通风消毒杀菌,确保空气流通。医院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控,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接触生活垃圾的清洁人员应戴橡胶手套等,以身示范做好疫病防范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要切实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五、工作要求

今年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科室、镇直部门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发现有疫情及相关情况要立即向镇排查报告组、指挥办公室报告,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9

一、检查。在商场、超市出入口设岗检查,营业期间专人值守,出入人员须佩戴口罩,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加强停车场及车辆进出管理,在车辆进入时对车内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二、劝阻。凡发现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人员,要对其进行询问并劝其返回就医。若在询问中发现到京前14日内离开重点地区或有过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就近的定点医院就诊,并将相关情况向属地街镇报告。对商场、超市内的人员聚集的`各类活动进行劝阻。

三、管控。各商场、超市经营主体要掌握员工人数、外地返京人员等具体情况。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鼓励外地返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取消非必需的室内外群众性活动,如促销活动、店庆等。

四、消毒。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每日须对人员集中的用餐、购物、娱乐和电梯厅、轿厢、卫生间、楼道、垃圾桶站、门岗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按钮、存包箱柜按钮、扶手、门把手、餐台、餐椅、水龙头等,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卫生间提供洗手液。定时开启门厅、楼道及地下车库排风系统进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封闭。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进行封闭管理,制定合理方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出入口及车辆出入口数量,并对出入口进行有效管控。

六、宣教。在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使顾客对疫情有正确认识和有效的预防,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隔离。设立应急隔离区域,当发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人员时,及时引导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建议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

八、防护。加强防护,关心员工健康,宿舍、食堂、办公场所、厕所等保持清洁,加强卫生管理,按要求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九、安全。及时清运垃圾,并对清运车和垃圾桶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等日常工作。

十、记录。做好工作记录、照片和档案资料留存。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10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卫健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要求,细化措施,关口前移,压实责任,最大限度提高我区医疗救治水平和能力,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应对准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发热哨点体系管理,发挥“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哨点体系。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和规范运行的通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乡镇中心卫生院、区妇幼保健院应尽快规范设置发热诊室;其余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配齐设备仪器,增加医务人员配备,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该区域独立完成。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的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各单位及时将设置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向区卫健局报送并向公众公布。

2.严格预检分诊制。预检分诊和发热哨点体系工作实行一体化闭环管理,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所有来院患者需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不能排除的疑似患者和发热患者,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医疗机构要安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3.严格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并及时查验健康码,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推诿任何患者;要按照最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疑似和确诊病例要及时登记、报告和隔离,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和隔离治疗,绝不允许患者擅自转院或离院。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将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4.规范工作流程。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患者核酸检测报告未出应全部留观,不能随意走动,待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再作进一步处置。各医疗机构要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进行排查;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一定数量有临床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擅自停诊。

(二)落实感染控制措施,树立标准预防意识

1.确保“院内零感染目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院感督查员,发挥院感督导员作用,协助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2.加强病区的封闭管理。住院病区设置唯一进出口通道及筛查专岗,出入口实施24小时门禁管理,核对出入病区人员陪护/探视证和身份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落实陪护和探视管理制度。三级护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陪护,重症病区、传染病区禁止陪护;特殊情况确需陪护患者,陪护人员需按规定办理陪护证,一人一陪护。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均应核酸检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严禁病区内、病区间串门。住院患者原则上不予现场探视,鼓励视频探视。传染病区严禁现场探视,特殊情况确需探视的,按规定办理探视证后做好相关防护进行探视。探视人数仅限1人,时间30分钟内,并严格限制进出路线和活动范围。

(三)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夯实“零漏检”底线

1.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统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制定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应急预案,检测能力要与辖区医疗机构最大诊疗量相匹配。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公立医院应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2.全面落实应检尽检。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哨点诊室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落实核酸检测分时预约分段检测,科学设置核酸标本采集室,减少人员聚集。缩短出具报告时长,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原则上4-6小时内报告结果;普通门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必要时对大人群样本筛查釆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技术,提高新冠核酸检测效率。

3.规范建设提升质量。要强化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能力规范化建设,实行网格化、片区化管理。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站要开展和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省、市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全区已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且结果合格。

(四)落实“四集中”原则,保障患者医疗救治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建立疑似、确诊定点(雁江区定点医院为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收治原则。强化抢救设备、防护用品、药品器械和区中医医院中医药治疗特色等医疗资源的统筹调度,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五)加强医疗物资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明确定点,按标改造。按照要求,雁江区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由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雁江区中医医院为市、区储备定点医院,以应对爆发性新冠疫情。定点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硬件条件不达标的储备定点医院要限时进行改造。储备定点医院的救治床位要按照辖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症监护床位原则上不少于救治床位总数的10%;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木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

2.完善方案,有序启用。雁江区中医医院要做好储备定点救治医院(院区、病区)启用工作方案,以确保启用时能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个院(病)区。同时根据区情,做好丰裕镇中心卫生院第一分院作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

3.统筹调配医疗资源。摸清全区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底数。区直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力量充足和必要时整建制派出医疗力量相关准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六)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提升应战能力

1.强化培训,开展技术演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密接管理、医废处理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全员培训,呼吸、传染、ICU和发热门诊等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医疗救治水平。加强医务人员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培训,利用病人与医生的纽带,进一步掌握患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2.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指导作用。市、区级专家队伍和相关质量控制中心(站)切实发挥专家指导作用,通过远程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 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七)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1.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年底前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采取自助预约、微信、银行卡、电话等多种方式实现预约诊疗全覆盖,增加门诊预约号源,提高预约诊疗服务比例。

2.设置必要的缓冲区。各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病房缓冲区和门诊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3.支持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医疗管理,指导互联网医院依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及时为患者提供在线互联网诊疗服务,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发挥合力。成立雁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医疗救治专班,做好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建立救治预案。汇集全医疗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理念,提前做好医疗机构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准备。

(二)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坚持结果导向,对医疗救治工作中开展不利的、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开展问题倒查、责任倒究。

(三)强化指导,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案例,充分预判发展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区卫健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医疗机构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等工作应于2021年8月中旬全部完成,切实保障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机构类别将《资阳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流程图》张贴在医疗机构显眼位置,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执行。区卫健局将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整改效果的“回头看”,严格时间节点,严格进度要求,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 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确保院前医疗急救转运安全高效,医疗机构接受迅速顺利,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强化政策协调衔接,统筹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发展,结合人口规模、服务需求,医疗资源功能布局、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整合资源,要加大医疗机构投入,落实自治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救护车配置水平,特别是提高负压监护型救护车比例,要达到每个旗市区至少有1台负压救护车的要求。负压救护车到位率达到100%,负压救护车纳入属地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平台比例达到10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管理,确保转运工作高效安全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要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并监督网络医院切实落实,在及时高效完成转运任务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

三、统筹安排,专车执行高风险任务

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辖区内新冠肺炎病例的转运指挥调度工作。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定数量的负压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采取平战结合管理,“战时”全力承担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发热相关病例的转运任务,平时承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在网络医院和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设置专门区域停放新冠肺炎疫情转运救护车车辆,配置标准化的洗消中心,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专门车组执行高风险任务,在调度环节加强问询,最大程度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调度水平

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与通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急救调度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调度效率,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调度水平,有效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加强调度人员培训,在调度环节加强问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调派。受理有发热、呼吸系统症状患者急救电话时,必须主动询问两周内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等相关情况。自述有相关流行病史且患者病情稳定的,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执行任务;有相关流行病史且病情危急或不明的,或无相关流行病史的,就近派遣日常急救车组执行任务,并加强个人防护;受理无接诊高度疑似发热病人条件的医疗机构请求转运相关病人的急救电话时,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执行任务,迅速将患者转运至辖区指定定点医院

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和急救车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需向当地旗市区卫健委报告,由呼伦贝尔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组织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跨旗市区转运时旗市区卫健委需向呼伦贝尔市卫健委报告。

五、院前院内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

各级卫健委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于院前急救网络有效衔接,要求医疗机构间转接病人前必须做好信息对接,缩短院前院内交接时间。对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相关病例等,提前预留接诊区域妥善安置,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入院立即进行相关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完善院内流程,整合呼吸、重症等相关科室,迅速开展救治,提高救治效率。

六、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管理应当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旗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情况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综合评价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篇12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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