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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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加强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实现《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目标,提高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麻风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现《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目标。尽早发现和治疗麻风病人,预防畸残发生,救治重症麻风病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年度目标

1、加强麻风病监测工作,提高早期发现水平,完成麻风疑似病例报告650例,检查麻风密切接触者560人。

2、强化新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及时判愈临床治愈病例。

3、正确处置严重麻风不良反应病例。

4、免费医学处置重症麻风病人。完成手术治疗80例,发放自我护理用具包420个、溃疡一次性换药包23640个、防护鞋9294双。

5、村医疗机构《麻风病 早知道》宣传材料发放使用率≥95%。

二、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覆盖全省13个市。

三、项目内容

(一)强化全省麻风病监测工作

1、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执行麻风病新(复)发病例和麻风病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复核制度及季报、零报告制度。年内每个县(市、区)报告5例以上麻风疑似病例;每个麻风病监测点或麻风病线索调查项目县年内各报告10例以上麻风病疑似病例;仍未设置麻风防治责任科室的区级单位,麻风疑似病例报告任务数由所属市级单位承担。全省年内完成报告650例麻风疑似病例。

2、各市、县(市、区)疾控中心(皮防所)及时审核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的麻风病监测工作报表,主动对辖区内各主要综合性医疗机构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一年2次以上核查,在一周内对报告转诊的麻风新(复)发病例和麻风疑似病例进行复核。

3、各省级麻风病监测点按照《江苏省麻风病监测点实施工作指南》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麻风病监测工作,强化对综合医疗机构的麻风病监测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在11月底前完成对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备上级单位检查验收。

4、各省辖市疾控中心及时对所辖县(市、区)疾控中心(皮防所)麻风新(复)发病例和麻风严重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复核诊断和处理,确保病例正确诊断与用药。组织有关县(区)疾控中心(皮防所)推进《江苏省麻风病监测方案(试行)》实施工作,提高全省麻风病监测整体工作水平。

5、实行报病奖励制度。对推荐麻风疑似病例并经专业机构最终确诊为麻风患者的医务人员给予个人1000元报病奖励。

(二)加大病人发现力度

1、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有现症麻风病人的市、县(市、区)对每位现症麻风病人周围至少3名麻风密切接触者(主要为病人家属)进行检查,全省年内完成560名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

2、在灌云等6个县范围内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对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备上级单位检查验收。

(三)免费救治和管理麻风新(复)发病人和现症病人

1、对每例新(复)发病人诊断前免费进行相关临床及细菌学检查、皮肤病理检查;用药前免费进行肝肾功能、心电图、血尿常规检查,签订联合化疗告知书。

2、现症病人联合化疗期间每月随访检查1次,每年免费血尿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各1次,查菌2次、肝肾功能检查2次。停药随访期间每月随访检查1次,每年查菌1次。

3、对麻风反应、神经炎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三种严重不良反应患者免费提供相应的抗不良反应药品及相关医学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死亡。

4、对照《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xx)有关麻风病临床治愈标准,及时判愈病人。

5、规范抗麻风药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病人联合化疗药物的正常供应。

(四)开展重症病人手术和医学处置

1、完成80例矫形手术。泰兴、姜堰、楚州区、吴中区等4个麻风矫形手术医疗点,每个点完成本地和周边地区筛选的20例手术任务,对每例手术病人免费提供住院、药品、治疗、护理及交通补助。

2、提供自我护理防护包。对全省210名现症麻风病人每人提供2个自我护理防护用具包,通过当地专业人员指导,掌握简单的自我护理技能。

3、治疗溃疡和提供防护鞋。对1576例溃疡患者每年由专业人员发放15个溃疡换药敷料包;对4647例麻木足患者每年提供2双防护鞋。省辖市疾控中心选择有康复工作基础的县(市、区)落实该项工作并提供相应随访工作经费,省疾控中心根据敷料包配置要求,向有关厂家订购和发放。

(五)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1、加强麻风防治机构服务设施建设。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1辆麻风康复流动手术车;为部分基层业务单位更新10台显微镜和配备少量电脑及多媒体健教培训器材,提高查菌质量;各市利用年度麻风健康教育经费,为所辖县(区)配备摄影小件器材,完善麻风病人图片等相关病史采集工作。

2、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培训。

利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一期省级麻风防治骨干培训班,重点培训省辖市和部分麻风防治重点县(市、区)麻风防治专业人员;举办一期麻风细菌学检查专题培训班,提高全省麻风检验人员的查菌水平;分片分期举办市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研讨会,提升各市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组对麻风疑似病例核实、诊断以及处置麻风严重不良反应等能力。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更好地完成我县麻风病防治一体化试点项目任务,全面落实“江苏省麻风病防治一体化项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县初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业务管理和指导中心,依托县、乡、村综合性医疗机构为服务实体,有效开展麻风病监测、病人管理、社会宣传、提供就近医疗救助和康复等服务的麻风病防治工作机制,推进麻风病防治一体化进程,推动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服务均等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指标

1.乡镇卫生院麻风疑似病例年报告不少于常住人口的三万分之一、县第一人民医院麻风疑似病例年报告不少于2例、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麻风疑似病例年报告不少于1例;

2.执行麻风病监测“四个”制度100%;

3.麻风病人及其治愈者存活者健康档案建档率100%;

4.麻风病人及其治愈者获得就近医疗服务覆盖率90%以上;

5.村医培训覆盖率90%以上;

6.麻风残疾者乡村医生康复训练指导率90%以上;

7.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90%以上;

8.年内县疾控中心在省、市疾控网站或《江苏省疾控信息》至少刊用麻风防治信息一篇,完成率100%。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患者个人健康档案

县疾控中心提供历史病人登记信息,由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现症病人及治愈存活者进行走访调查,建立《麻风病患者及其治愈存活者健康档案》(附件1)。对已经建档的患者,要通过随访,及时更新相关记录,反映并满足病人的实际健康需求。

(二)麻风病监测

落实麻风病监测四个制度:一是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麻风疑似病例月报和零报告制度;二是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对综合性医疗机构督导和对其医务人员培训制度;三是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对麻风疑似病例在一周内核实诊断制度;四是对推荐麻风疑似病例并经专业机构最终确诊为麻风病的医务人员实行报病奖励制度。

各医疗机构通过日常门诊和对麻风治愈者及现症病人密切接触者随访,以及云、贵、川等高流行省份外来人口的门诊体检,主动发现麻风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后,及时登记《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登记表》(附件2),填写《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转诊单》(附件3)转诊至县疾控中心进行复核确认。

(三)麻风患者及治愈者管理

1.现症麻风病人管理工作。有现症病人的乡镇、街道的村医对现症麻风病人每半月至少进行1次访视,特别是病人服用抗麻风药物的1-3个月内,协助县麻风防治专业人员做好病人的用药管理,麻风反应、神经炎、药物毒副反应等麻风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现和报告工作。

2.麻风治愈者随访管理工作。村医对本村现存活无残疾麻风治愈者进行每半年1次随访检查,填写《麻风病治愈者随访记录表》(附件4),了解其生活及医疗需求。

(四)畸残及医疗康复服务

乡村医生对有康复需求的麻风残疾者,有针对性地给予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培训和指导,协助专业机构发放溃疡换药包、防护鞋等物品;对有较重其他疾病及较特殊困难者,通过争取乡镇及村支持,给予适当关怀和照顾。对身患其他疾病的麻风病人及其治愈者,村医根据病人的病情提供力所能及的医疗服务或转诊建议,使患者获得就近医疗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5月21日):县卫计委组织召开麻风病防治一体化项目启动工作会议,签定责任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一体化项目以及防治知识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要求成立本单位实施“江苏省麻风病防治一体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二)实施阶段(5月22日-9月底):各乡(镇)卫生院于5月31日前对所辖乡(镇)村医进行培训,并开展麻风病知识宣传,《麻风病早知道》张贴到相关科室和每个村卫生室。6月至9月底,正式启动实施“江苏省麻风病防治一体化项目”工作。

(三)评估阶段(7月中旬、10月中旬):县卫计委将组织对各单位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中。考核采取查看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并抽查一定比例调查对象进行复查。年度考核结束后,县疾控中心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汇总上报,召开项目总结会,并做好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消除群众疑虑。

各医疗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利用《麻风病早知道》等宣传材料向群众开展麻风病症状以及麻风病防治核心信息等知识宣传,消除群众对麻风病的恐惧和歧视,提高群众对麻风病的认识和报病能力。村医针对麻风患者存在的畸残、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等健康问题给予相应的咨询和转诊建议。

(二)明确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计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作,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完成项目进度、工作总结等资料上报任务。

(三)政策支持,保障患者权益。

一是积极与政府部门协调,将特困麻风病员纳入农村低保或五保户对象,确保其基本生活;二是将麻风残疾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其医疗得到基本保障;三是不得排斥、拒诊拒治、推诿麻风病患者,充分保障麻风病人的其他医疗就医权益,形成医防结合分工合作,共同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3

3月25日是“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主题是:“加速行动消除麻风危害”。为进一步落实麻风病防治政策,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麻风病患者及畸残者这一特殊群体,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控制目标,在区疾控中心要求下,我校在3月25日认真策划开展了此次宣传活动。活动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以“1.25”世界麻风病日宣传为契机,提高全社会对麻风病防治的认识,营造一个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对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意义。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速行动消除麻风危害”。为了搞好这次活动,我们认真组织宣传活动,掀起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小高潮。

二、强化措施、尽量落实到位

活动期间,我们对村卫生室专干及院内工作人员进行了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板报形式宣传活动主题“加速行动消除麻风危害”,制作了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同时在社区门前张贴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画2张,要求各个村卫生室同时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当天在院长的带领指导下,我们在卫生院门前摆放宣传桌,开展了麻风病防治知识现场咨询,向辖区群众详细讲解麻风病防治知识,并向过往群众发放麻风病防治知识 宣传资料,达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宣传活动当天,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麻风病防治知识咨询30余人次。 此次宣传活动按照预期的要求完成了任务,通过这次宣传活动,使大家对麻风病的防治有了更深的认识,这将为以后麻风病的防治工作起到更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我们将会再接再厉,努力向辖区内群众做好宣传,使辖区内群众广泛了解麻风病的防治知识,为辖区内广大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积极做好早期发现社会潜在麻风病人,新、复发病人的联合化疗和愈后复发监测等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各县市区防治机构开展年度项目具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积极落实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度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控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xx〕43号)的具体内容,促进早期发现和治疗麻风病人,有效开展重症病人康复救治,全面推进《潍坊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年度目标

1.病例发现。在全市开展可疑者筛查和密切接触者检查任务,并通过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接触者检查信息。初筛可疑病人或经接触者检查初步确诊的病人要及时报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

2.病例诊断和治疗。市皮防所负责采集可疑麻风患者的组织标本,报送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及时确诊。对承担病人管理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助,规范患者管理。对临床治愈病人要进行体检、查菌和病理检查,符合治愈标准的要及时判愈。

3.严重不良反应处置。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对发生麻风反应的病人提供医学检查、化验、治疗费用,对所有联合化疗病人进行神经炎监测,对发生神经炎反应的病例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市皮防所要及时将发生重症麻风反应的患者(体温在38℃以上者)和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病人报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

4.重症病人手术治疗。由市皮防所承担重症病人救治任务,完成15例重症病人的手术治疗,避免失能和死亡。

5.重症病人医学处置。对不同类别的重症病人进行救治,开展必要的医学处置,防止失能和死亡。全市为100例病人(以新、复发和现症病人为主)提供自我护理防护用具包,每人每年2个,由专业人员指导其正确使用,进行自我护理;为55例溃疡病人提供溃疡换药敷料包,每人每年15个,由专业人员提供治疗;为150例麻木足患者提供防护鞋,每人每年2双,防止发生足部创伤。

6.信息管理。市皮防所按照全国麻风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麻风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报告病例,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定期赴现场采集信息并录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二、项目具体内容及资金分配

(一)病例发现

项目要求在我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开展可疑者筛查和密切接触者检查。项目县(市、区)根据本地麻风流行趋势、近年来病人分布情况及环境等因素确定可疑者及密切接触者信息,制定具体项目计划报市皮防所备案。项目结束后根据各地完成情况进行资金分配。

项目地区组织专业医生负责赴现场检查,确保早期发现麻风病例。

(二)病例治疗

项目为我市20xx年16例现症病人提供联合化疗相关的医学检查,专业医生、乡镇兼职医生及乡村医生检查病人补助,费用800元/例,该项目资金合计1.28万元,其中安丘市(3例)由省财政直接拨付0.24万元。

现症病例分布为:高新区1例,青州市1例,寿光市2例,临朐县3例,高密市1例,昌乐县3例,诸城市4例,寒亭区1例,安丘3例。

对尚未完成联合化疗疗程的麻风病人及年内所发现的新、复发病人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满程、规则地保证联合化疗,并按照规定做好常规查菌工作及联合化疗病人神经炎和麻风反应监测。对偏远病人,专业医生不能按时跟踪治疗者,可由乡镇兼职医生或乡村医生督导服药,确保所有病人得到规则的联合化疗。对临床治愈病人要进行体检、查菌和病理检查,符合治愈标准的要及时判愈。

(三)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1.麻风反应治疗。麻风反应分为Ⅰ型麻风反应和Ⅱ型麻风反应,项目为每位反应病人的治疗提供医学检查、化验、治疗和赴现场工作补助2500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对重症麻风反应(体温在38℃以上者)应及时上报省皮研所,安排住院治疗,确保治疗质量。

2.麻风神经炎治疗。神经炎,特别是无痛性神经炎是导致麻风畸残的重要原因,要求对所有联合化疗病人进行神经炎监测,并作为联合化疗病人的常规工作之一。项目为每位神经炎病例的治疗提供相关医学检查等补助2500元。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主要指氨苯砜的`毒副作用、氨苯砜综合症和中毒利福平所致的肝功能损伤,因为危机病人生命,需要积极救治。各地发现严重不良药物反应病人后应及时上报,由省皮研所统一安排住院治疗。

上述3项工作因无法预测病人的分布和发生地,经费暂拨付省皮研所,年底根据上报病人数予以核发。

(四)重症病人手术治疗

对存活病人进行救治,年内至少开展15例麻风手术治疗,避免失能和死亡,对每例手术病人提供住院、药品、治疗、护理和生活补助。项目经费由省所根据完成情况统一拨付。

市皮防所组织手术队伍,负责对本市及周边地区患者提供手术救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皮防机构要积极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和推荐适合手术的重症病人。

(五)重症病人医学处置

对存活的不同类别重症病人进行救治,开展必要的医学处置,项目为全市现症及存活病人提供防护用具包100例(每例现症病人每年发2次)、溃疡换药包55例(每个溃疡病人每年15次)和防护鞋150例(麻木足病人每年提供2双)。项目经费为3.85万元。

相关材料由市皮防所统一购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皮防站负责上报需求、分发和指导患者使用,并做好分发登记工作。

(六)信息管理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麻风防治负责单位要按照全国麻风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麻风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项目经费0.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麻风网络系统的信息维护和管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潍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管理和督导,市皮防所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麻防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每项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便于监督检查。

(二)项目执行时间

除现症病例治疗根据病人情况执行外,其他各项工作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并于7月份完成工作总结。

四、督导和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的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本年度项目结束后,由市皮防所完成全市评估报告和总结,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省皮研所。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皮防机构结合《潍坊市麻风性病防治工作年度考核标准》,认真开展20xx年度项目的各项工作,做好资料登记和专项账目记录,并按时完成工作总结。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 20xx—20xx年)的通知》(赣卫疾控字〔 20xx〕33号)、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赣州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实施方案( 20xx—20xx年)的通知》(赣市卫计疾控字〔 20xx〕61号)精神,结合我县麻风病流行现状和防治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防治现状

建国60多年来,经过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县麻风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县麻风病发现率已控制在1/10万以下,麻风病在我县的流行得到有效控制。截止 20xx年底,全县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493例,未愈死亡、外迁、失访124例,复发病例18例,共治愈患者387例。现有治愈存活者60人,治愈存活者中有20%存在不同程度的可见畸残。现有现症病人3例,其中20xx年新发1例、 20xx年发现2例,我县被列为全市麻风病次重点县,麻风病防治工作任务依然严峻。

全县麻风病流行乡镇分为二类:一是重点乡镇,为庄埠、永隆、右水等3个乡镇;二是其它乡镇,为发病率较低的其他乡镇。

二、指导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危害,共创一个没有麻风病的世界。

三、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麻风病患病率继续控制在0.1/10万以下,新发麻风病患者中Ⅱ级畸残者控制在17%以内。

(二)工作指标

20xx—20xx年期间,全县必须保持以下指标:

——麻风病患者规范治疗率达到95%以上。

——麻风病患者开展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率达到95%以上。

——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到20xx年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长期在2年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80%。

——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

——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四、防治措施

(一)加大病例早期发现力度

1、对新发病例应开展疫点调查。县皮肤病防治所对所有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每年进行一次随防检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治及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过程中,开展皮肤病症状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麻风病可疑线索。力争做到当年发病、当年发现,提高病例早期发现率。

2、建立症状监测体系。保障麻风病防治的可持续发展,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监测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见附件1),及时填写上报可疑症状病例转诊单(见附件2),并及时通知患者到县皮肤病防治所做进一步检查,按要求报告本单位季度及年度汇总表(季报表见附件3,年度汇报表见附件4);县皮肤病防治所负责对麻风病可疑病例的确诊和排除,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

3、建立和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的激励机制。对于麻风病确诊病例的线索报告人,根据报病奖励办法和规定,予以奖励。

(二)强化麻风病治疗与管理

1、对在治疗期间的患者,县皮肤病防治所要安排专人每月进行一次随访和疗效观察,就用药和症状改善情况进行再核实,及时发现、处理严重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并及时按要求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2、对完成规定疗程的.患者,县皮肤病防治所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随访,对达到临床判愈条件者应及时判愈。

3、对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患者,及时报告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由市皮肤病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评价和处理,县皮肤病防治所安排人员跟踪随访。

4、对有手术适应症的麻风病畸残患者,县皮肤病防治所应及时上报,联系赣州市皮肤病医院适时对其免费实施畸残矫治手术。

(三)加强宣传,消除社会歧视

要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契机,加大了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见附件5)宣传,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和健康教育促进手段,普及“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的理念,促进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社会歧视。要加强与宣传、教育、广电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争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县皮肤病防治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调查方案,于20xx年前完成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的调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机制。由县卫计委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协调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协调工作会议,通报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加大防治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争取将麻风病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降低患者疾病负担,体现对患者的关爱。切实落实右水麻风康复村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康复村居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康复村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为麻风病现症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麻风病防治事业。

(三)加强防治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师、防保人员和乡村医生等人员的防治技术培训,重点乡镇乡村医生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四)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县皮肤病防治所应积极主动选送医务人员到省、市皮肤病医院进修学习,同时加强实验室及“医联体”建设,努力提升皮肤病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参与患者发现,健康教育等工作。

六、督导与评估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县卫计委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县卫计委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6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xx〕185号)精神,为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实施成果,加强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更好地利用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早发现、早治疗、早治愈,消除麻风传染源,控制麻风病流行,预防和减少麻风畸残的发生,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的实施成果,实现消除麻风目标。

(二)年度目标

1、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实施麻风病症状监测,通过主动就医者检查、可疑线索上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存活者监测、疫点调查、体检筛查等措施实现早期发现病例。全年可疑症状监测人数不少于50例。

2、规范诊疗及管理病人。通过完善检查,精确诊断麻风病病例。加强对病人规范化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做到规则治疗。鼓励主动报告,发现病例,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20xx年新发麻风病人实行100%报病奖励发放。对全县所有现症病例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现症病例的管理和治疗,减少新发畸残和原有畸残加剧。

3、通过乡村医生协助管理病人,加强患者管理,促进规范治疗和转归,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乡村医生相应补助。

4、加强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不良反应的处理。对麻风病人所出现的麻风反应、神经炎(含无痛性神经炎)以及严重不良反应给予相应的处置救助。

5、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和维护等,保证资料质量。开展质量控制、信息处理、现场疫情资料收集等。

二、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项目资金:20xx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麻风病监测专项资金2万元。

(二)执行单位: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执行时间: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用于全县的患者发现、密切接触者调查、病人治疗、麻风反应及不良反应处置救助、预防性服药、工作督导、健康促进、知晓率调查、人员培训、关爱及麻风病人康复训练、麻风信息系统维护、评估等麻风病防控工作领域。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人群。

2、项目内容

(1)开展早期发现病例工作:可疑麻风病人线索报告及调查工作、全县治愈存活麻风病人及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调查工作、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工作;

(2)开展现症病例治疗、监测工作,对重症病人、麻反、不良反应进行救治;

(3)开展现症病例及愈后存活者康复指导;

(4)开展重点人群及公众知晓率调查;

(5)开展疫情监测及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6)加强麻风病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和网络维护等;

(7)加强麻风病健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工作;

(9)开展对麻风病人的关爱活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病例发现

1、可疑麻风线索筛查。加大发现病人的力度,深入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发动乡村医生和群众寻找和报告麻风可疑线索,专业医生及时排查可疑线索,做到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求报告的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人口数的2、0/10万以上(具体见附表);全县排查麻风可疑线索人数≧50例。

2、密切接触者检查。直接接触是麻风病传播的主要途经之一,麻风病人家属以及近邻等密切接触者是高危人群。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现症病人所在地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调查每个病人(包括已判愈者)的家属及邻居。通过专业医生现场调查,对麻风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问诊及医学检查,实现早期发现病例。

3、治愈存活麻风病人、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复发及新发病例,重点监测新的.畸残发生,及时给予畸残康复救助;采集治愈存活者的基本生活工作状况信息,及时发现有困难的治愈存活者,在各乡镇政府的协助下,联合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二)诊断、治疗和管理

通过完善检查,规范化对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对新发现病例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报病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麻风病监测方案》对新病例和现症病人进行检查和随访,分析判断疗效,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及严重不良反应。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麻风病防治网络的作用,促进乡村医生报告病例、参与麻风病的治疗,实现确诊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最大限度地控制并消除麻风传染源,最终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和减少麻风畸残发生的目标。检查治疗效果,乡村医生要积极报告病例,做好病例的治疗管理。对协助管理病人的乡村医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病人检查、治疗、监测情况上报。

坚持推行麻风报病奖励和工作补助制度,按照中央补助麻风病防治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工作的难易程度及成本计算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医生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主动开展线索调查,对主动提供可疑麻风病线索的工作人员,按50元/例的标准给予可疑麻风报病补助费,对可疑麻风病线索及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检查者80元/例,专业医生核查病例时交通、食宿及补贴120元/例;报告的可疑线索经专业机构检查确诊为麻风病,按2000元/例的标准给予麻风报病奖;直接参与麻风病人管理和疗效观察的,病人完成疗程判愈后给予工作补助1200元/例,对提高农村居民公众知晓率和接触者知晓率有贡献者给予工作补助10元/份。

(三)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因麻风病患者的治疗时间长且机体对麻风杆菌抗原会产生急性或亚急性超敏反应,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麻风反应,出现该情况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免费提供药品和相关医学检查服务,专业医生应根据不良反应的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度的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病人死亡。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治疗档案。

(四)康复、预防性服药、关爱

1、麻风病主要损害的是皮肤和神经,易发生畸残及残疾后遗症,为了避免畸残发生须定期指导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2、根据《全区麻风病预防性服药工作方案》对麻风病患者居所内的接触者进行化学药物预防,并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3、为了消除对麻风病的歧视及动员全社会对麻风病人进行关爱,每年在麻风节期间与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联合组织慰问、关爱麻风现症病和治愈存活者;

(五)疫情监测

按照《麻风疫情监测方案》,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其中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规范疫情监测报告,麻风病报告要求及时、完整、准确、逻辑好、规范;

2、推进报病奖励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行可疑线索报告制度,进行主动监测。向全县发现麻风病人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报病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不定期地加强对疫情监测薄弱地区的现场技术指导;

4、对病例诊断、治疗和严重不良反应处置进行监测;

5、对现场疫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接受上级部门对我县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的考核和评估。

(二)项目活动结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成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为加强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实现《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xx-2010年)》目标,提高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麻风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现《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xx-2010年)》目标。尽早发现和治疗麻风病人,预防畸残发生,救治重症麻风病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年度目标

1、加强麻风病监测工作,提高早期发现水平,完成麻风疑似病例报告650例,检查麻风密切接触者560人。

2、强化新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及时判愈临床治愈病例。

3、正确处置严重麻风不良反应病例。

4、免费医学处置重症麻风病人。完成手术治疗80例,发放自我护理用具包420个、溃疡一次性换药包23640个、防护鞋9294双。

5、村医疗机构《麻风病 早知道》宣传材料发放使用率≥95%。

二、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覆盖全省13个市。

三、项目内容

(一)强化全省麻风病监测工作

1、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执行麻风病新(复)发病例和麻风病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复核制度及季报、零报告制度。年内每个县(市、区)报告5例以上麻风疑似病例;每个麻风病监测点或麻风病线索调查项目县年内各报告10例以上麻风病疑似病例;仍未设置麻风防治责任科室的区级单位,麻风疑似病例报告任务数由所属市级单位承担。全省年内完成报告650例麻风疑似病例。

2、各市、县(市、区)疾控中心(皮防所)及时审核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的麻风病监测工作报表,主动对辖区内各主要综合性医疗机构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一年2次以上核查,在一周内对报告转诊的`麻风新(复)发病例和麻风疑似病例进行复核。

3、各省级麻风病监测点按照《江苏省麻风病监测点实施工作指南》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麻风病监测工作,强化对综合医疗机构的麻风病监测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在11月底前完成对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备上级单位检查验收。

4、各省辖市疾控中心及时对所辖县(市、区)疾控中心(皮防所)麻风新(复)发病例和麻风严重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复核诊断和处理,确保病例正确诊断与用药。组织有关县(区)疾控中心(皮防所)推进《江苏省麻风病监测方案(试行)》实施工作,提高全省麻风病监测整体工作水平。

5、实行报病奖励制度。对推荐麻风疑似病例并经专业机构最终确诊为麻风患者的医务人员给予个人1000元报病奖励。

(二)加大病人发现力度

1、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有现症麻风病人的市、县(市、区)对每位现症麻风病人周围至少3名麻风密切接触者(主要为病人家属)进行检查,全省年内完成560名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

2、在灌云等6个县范围内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对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备上级单位检查验收。

(三)免费救治和管理麻风新(复)发病人和现症病人

1、对每例新(复)发病人诊断前免费进行相关临床及细菌学检查、皮肤病理检查;用药前免费进行肝肾功能、心电图、血尿常规检查,签订联合化疗告知书。

2、现症病人联合化疗期间每月随访检查1次,每年免费血尿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各1次,查菌2次、肝肾功能检查2次。停药随访期间每月随访检查1次,每年查菌1次。

3、对麻风反应、神经炎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三种严重不良反应患者免费提供相应的抗不良反应药品及相关医学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死亡。

4、对照《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xx)有关麻风病临床治愈标准,及时判愈病人。

5、规范抗麻风药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病人联合化疗药物的正常供应。

(四)开展重症病人手术和医学处置

1、完成80例矫形手术。泰兴、姜堰、楚州区、吴中区等4个麻风矫形手术医疗点,每个点完成本地和周边地区筛选的20例手术任务,对每例手术病人免费提供住院、药品、治疗、护理及交通补助。

2、提供自我护理防护包。对全省210名现症麻风病人每人提供2个自我护理防护用具包,通过当地专业人员指导,掌握简单的自我护理技能。

3、治疗溃疡和提供防护鞋。对1576例溃疡患者每年由专业人员发放15个溃疡换药敷料包;对4647例麻木足患者每年提供2双防护鞋。省辖市疾控中心选择有康复工作基础的县(市、区)落实该项工作并提供相应随访工作经费,省疾控中心根据敷料包配置要求,向有关厂家订购和发放。

(五)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1、加强麻风防治机构服务设施建设。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1辆麻风康复流动手术车;为部分基层业务单位更新10台显微镜和配备少量电脑及多媒体健教培训器材,提高查菌质量;各市利用年度麻风健康教育经费,为所辖县(区)配备摄影小件器材,完善麻风病人图片等相关病史采集工作。

2、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培训。

利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一期省级麻风防治骨干培训班,重点培训省辖市和部分麻风防治重点县(市、区)麻风防治专业人员;举办一期麻风细菌学检查专题培训班,提高全省麻风检验人员的查菌水平;分片分期举办市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研讨会,提升各市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组对麻风疑似病例核实、诊断以及处置麻风严重不良反应等能力。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为有效控制大新县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县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自治区卫计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桂卫疾控〔20xx〕92号)和《大新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xx年)》(新卫疾控〔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例、治疗一例、关爱一例、消除传染源,控制疾病传播,减少麻风病畸残”的.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防治,努力消除麻风病危害。

二、工作目标

(一)麻风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二)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三)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四)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五)到20xx年年底,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75%,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17%以内;

(六)皮肤科及神经科等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七)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八)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三、领导小组

组长:赵建雷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办公室主任由赵万宁站长兼任。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消除社会歧视。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为主旨,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和密切接触者对麻风病的认识。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消除对麻风病人的偏见与歧视,为病人主动就医,配合治疗,尽快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技术水平。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发现、提供麻风病可疑线索。

(三)开展麻风病疫源地调查等多种形式,争取早期发现病人。

1.疫点调查:按10年内活动的谭卜屯等20个疫源地调查。实检人数占应检人数的90%以上。

2.线索调查:充分发动乡医、村医、村干、教师和群众堤供的麻风病可疑线索。计划对榄圩、宝圩、雷平等部份乡镇的自然村屯作线索调查:初查由乡村医生完成,皮防站负责复查。

3.密切接触者调查:开展对近10年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检查率95%以上。

4.愈后监测:对近10年来治愈的麻风病康复者共25例,实施临床监测和细菌监测。

5.门诊筛查:强化门诊筛查和检测,对疑似病例做好鉴别、筛查,杜绝漏诊。

(四)乡(镇)卫生院及麻风病防治兼职医生职责。

1.掌握本辖区麻风流行及防治工作情况(有档案材料)。

2.负责本辖区麻风病人的管理及家属体检(每年一次),了解病人分布情况。

3.协助和配合县皮防站专业医生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

4.发现麻风病人及时上报县皮防站。

5.负责指导和监督乡村医生开展麻防工作。

6.承担本辖区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五)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职责。

1.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

2.每季度对本村巡视一次,每年在辖区内开展一次线索调查,收集可疑线索,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或县皮防站的专管医生。

3.发现患者出现麻风反应和毒性反应时,应作出相应处理,并在12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或县皮防站。

五、加强对现症病人的规范治疗和管理

(一)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并及时给予规范的治疗。

(二)预防和救治残疾病人。加强对现症病人的神经功能和麻风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神经炎等各种不良反应,防止新的畸残发生。

(三)对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及时给予判愈。

(四)资料管理,认真做好麻风防治数据,统计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和图表上墙更新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认真做好麻防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六、经费来源

每年中央和自治区划拨的重点(传染病)疾病防治项目经费。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xx〕185号)精神,为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实施成果,加强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更好地利用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早发现、早治疗、早治愈,消除麻风传染源,控制麻风病流行,预防和减少麻风畸残的发生,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的实施成果,实现消除麻风目标。

(二)年度目标

1.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实施麻风病症状监测,通过主动就医者检查、可疑线索上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存活者监测、疫点调查、体检筛查等措施实现早期发现病例。全年可疑症状监测人数不少于50例。

2.规范诊疗及管理病人。通过完善检查,精确诊断麻风病病例。加强对病人规范化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做到规则治疗。鼓励主动报告,发现病例,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20xx年新发麻风病人实行100%报病奖励发放。对全县所有现症病例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现症病例的管理和治疗,减少新发畸残和原有畸残加剧。

3.通过乡村医生协助管理病人,加强患者管理,促进规范治疗和转归,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乡村医生相应补助。

4.加强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不良反应的处理。对麻风病人所出现的麻风反应、神经炎(含无痛性神经炎)以及严重不良反应给予相应的处置救助。

5.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和维护等,保证资料质量。开展质量控制、信息处理、现场疫情资料收集等。

二、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项目资金:20xx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麻风病监测专项资金2万元。

(二)执行单位: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执行时间: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用于全县的患者发现、密切接触者调查、病人治疗、麻风反应及不良反应处置救助、预防性服药、工作督导、健康促进、知晓率调查、人员培训、关爱及麻风病人康复训练、麻风信息系统维护、评估等麻风病防控工作领域。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人群。

2.项目内容

(1)开展早期发现病例工作:可疑麻风病人线索报告及调查工作、全县治愈存活麻风病人及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调查工作、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工作;

(2)开展现症病例治疗、监测工作,对重症病人、麻反、不良反应进行救治;

(3)开展现症病例及愈后存活者康复指导;

(4)开展重点人群及公众知晓率调查;

(5)开展疫情监测及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6)加强麻风病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和网络维护等;

(7)加强麻风病健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工作;

(9)开展对麻风病人的关爱活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病例发现

1.可疑麻风线索筛查。加大发现病人的力度,深入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发动乡村医生和群众寻找和报告麻风可疑线索,专业医生及时排查可疑线索,做到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求报告的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人口数的2.0/10万以上(具体见附表);全县排查麻风可疑线索人数≧50例。

2.密切接触者检查。直接接触是麻风病传播的主要途经之一,麻风病人家属以及近邻等密切接触者是高危人群。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现症病人所在地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调查每个病人(包括已判愈者)的家属及邻居。通过专业医生现场调查,对麻风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问诊及医学检查,实现早期发现病例。

3.治愈存活麻风病人、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复发及新发病例,重点监测新的畸残发生,及时给予畸残康复救助;采集治愈存活者的基本生活工作状况信息,及时发现有困难的治愈存活者,在各乡镇政府的协助下,联合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二)诊断、治疗和管理

通过完善检查,规范化对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对新发现病例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报病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麻风病监测方案》对新病例和现症病人进行检查和随访,分析判断疗效,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及严重不良反应。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麻风病防治网络的作用,促进乡村医生报告病例、参与麻风病的治疗,实现确诊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最大限度地控制并消除麻风传染源,最终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和减少麻风畸残发生的目标。检查治疗效果,乡村医生要积极报告病例,做好病例的治疗管理。对协助管理病人的乡村医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病人检查、治疗、监测情况上报。

坚持推行麻风报病奖励和工作补助制度,按照中央补助麻风病防治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工作的难易程度及成本计算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医生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主动开展线索调查,对主动提供可疑麻风病线索的工作人员,按50元/例的标准给予可疑麻风报病补助费,对可疑麻风病线索及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检查者80元/例,专业医生核查病例时交通、食宿及补贴120元/例;报告的可疑线索经专业机构检查确诊为麻风病,按2000元/例的标准给予麻风报病奖;直接参与麻风病人管理和疗效观察的,病人完成疗程判愈后给予工作补助1200元/例,对提高农村居民公众知晓率和接触者知晓率有贡献者给予工作补助10元/份。

(三)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因麻风病患者的治疗时间长且机体对麻风杆菌抗原会产生急性或亚急性超敏反应,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麻风反应,出现该情况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免费提供药品和相关医学检查服务,专业医生应根据不良反应的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度的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病人死亡。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治疗档案。

(四)康复、预防性服药、关爱

1.麻风病主要损害的是皮肤和神经,易发生畸残及残疾后遗症,为了避免畸残发生须定期指导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2.根据《全区麻风病预防性服药工作方案》对麻风病患者居所内的接触者进行化学药物预防,并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3.为了消除对麻风病的歧视及动员全社会对麻风病人进行关爱,每年在麻风节期间与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联合组织慰问、关爱麻风现症病和治愈存活者;

(五)疫情监测

按照《麻风疫情监测方案》,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其中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规范疫情监测报告,麻风病报告要求及时、完整、准确、逻辑好、规范;

2.推进报病奖励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行可疑线索报告制度,进行主动监测。向全县发现麻风病人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报病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不定期地加强对疫情监测薄弱地区的现场技术指导;

4.对病例诊断、治疗和严重不良反应处置进行监测;

5.对现场疫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接受上级部门对我县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的考核和评估。

(二)项目活动结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成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20xx年1月31日是第68届“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暨第34届“中国麻风节”为巩固《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的防治成果,推进“十四五”期间麻风病防治工作,动员社会关爱麻风病患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国残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xx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xx〕1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是“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活动旨在号召各有关部门携手合作,消除麻风危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发生,关心尊重麻风病患者和防治工作人员,推动麻风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26日至31日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一)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卫健局、县发改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那坡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那卫健发[20xx]109号)要求,及时完成部门自评工作,及时将《那坡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各相关部门完成工作指标统计表》纸质盖章后交到县疾控中心备查。继续加强多部门合作,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麻风病患者发现工作,全面梳理麻风病防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巩固成绩,补齐短板。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升公众对麻风病认识和关注度。

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单位于20xx年1月26日上午九时在县武装部旧址门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县要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为契机,大力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注重活动实效,提升公众对麻风病认知和关注度,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1.县卫健局安排城厢镇卫生院做好宣传场地的准备工作,负责通知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部门参加宣传活动,做好相关单位的台签

2.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单位在麻风病宣传活动期间,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麻风病防治宣传标语(内容:①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②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

3.县疾控中心做好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准备。一是宣传主题的横幅(内容: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二是咨询台横幅(内容:20xx年那坡县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活动);三是准备麻风病防治宣传资料;四是麻风病防治成就展板、麻风病防治宣传栏。

(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县卫健局牵头联合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部门深入有麻风病现症病例和愈后存活者的百都、百省、坡荷、德隆等乡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7名麻风病受累者进行走访慰问,实地解决麻风病受累者的医疗、康复、生活等实际困难问题,落实麻风病畸残者保障和救助政策。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策划慰问活动,制作“20xx年那坡县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慰问活动”横幅,要求在1月25日前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并协助县卫健局于1月27-29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四)宣传报道。

县卫健局负责联系县融媒体中心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麻风病的认识和关注度,为麻风病防治工作树立典范,弘扬正能量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组织开展麻风病日宣传、慰问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单位于2月4日前将麻风病日宣传活动的材料发到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完成活动情况总结,并于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图片资料一并报送县卫健局审核后于8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皮防院。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为加强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实现《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xx-2010年)》目标,提高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麻风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现《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xx-2010年)》目标。尽早发现和治疗麻风病人,预防畸残发生,救治重症麻风病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年度目标

1、加强麻风病监测工作,提高早期发现水平,完成麻风疑似病例报告650例,检查麻风密切接触者560人。

2、强化新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及时判愈临床治愈病例。

3、正确处置严重麻风不良反应病例。

4、免费医学处置重症麻风病人。完成手术治疗80例,发放自我护理用具包420个、溃疡一次性换药包23640个、防护鞋9294双。

5、村医疗机构《麻风病 早知道》宣传材料发放使用率≥95%。

二、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覆盖全省13个市。

三、项目内容

(一)强化全省麻风病监测工作

1、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执行麻风病新(复)发病例和麻风病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复核制度及季报、零报告制度。年内每个县(市、区)报告5例以上麻风疑似病例;每个麻风病监测点或麻风病线索调查项目县年内各报告10例以上麻风病疑似病例;仍未设置麻风防治责任科室的区级单位,麻风疑似病例报告任务数由所属市级单位承担。全省年内完成报告650例麻风疑似病例。

2、各市、县(市、区)疾控中心(皮防所)及时审核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的麻风病监测工作报表,主动对辖区内各主要综合性医疗机构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一年2次以上核查,在一周内对报告转诊的麻风新(复)发病例和麻风疑似病例进行复核。

3、各省级麻风病监测点按照《江苏省麻风病监测点实施工作指南》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麻风病监测工作,强化对综合医疗机构的麻风病监测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在11月底前完成对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备上级单位检查验收。

4、各省辖市疾控中心及时对所辖县(市、区)疾控中心(皮防所)麻风新(复)发病例和麻风严重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复核诊断和处理,确保病例正确诊断与用药。组织有关县(区)疾控中心(皮防所)推进《江苏省麻风病监测方案(试行)》实施工作,提高全省麻风病监测整体工作水平。

5、实行报病奖励制度。对推荐麻风疑似病例并经专业机构最终确诊为麻风患者的医务人员给予个人1000元报病奖励。

(二)加大病人发现力度

1、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有现症麻风病人的市、县(市、区)对每位现症麻风病人周围至少3名麻风密切接触者(主要为病人家属)进行检查,全省年内完成560名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

2、在灌云等6个县范围内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对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备上级单位检查验收。

(三)免费救治和管理麻风新(复)发病人和现症病人

1、对每例新(复)发病人诊断前免费进行相关临床及细菌学检查、皮肤病理检查;用药前免费进行肝肾功能、心电图、血尿常规检查,签订联合化疗告知书。

2、现症病人联合化疗期间每月随访检查1次,每年免费血尿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各1次,查菌2次、肝肾功能检查2次。停药随访期间每月随访检查1次,每年查菌1次。

3、对麻风反应、神经炎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三种严重不良反应患者免费提供相应的抗不良反应药品及相关医学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死亡。

4、对照《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xx)有关麻风病临床治愈标准,及时判愈病人。

5、规范抗麻风药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病人联合化疗药物的正常供应。

(四)开展重症病人手术和医学处置

1、完成80例矫形手术。泰兴、姜堰、楚州区、吴中区等4个麻风矫形手术医疗点,每个点完成本地和周边地区筛选的20例手术任务,对每例手术病人免费提供住院、药品、治疗、护理及交通补助。

2、提供自我护理防护包。对全省210名现症麻风病人每人提供2个自我护理防护用具包,通过当地专业人员指导,掌握简单的自我护理技能。

3、治疗溃疡和提供防护鞋。对1576例溃疡患者每年由专业人员发放15个溃疡换药敷料包;对4647例麻木足患者每年提供2双防护鞋。省辖市疾控中心选择有康复工作基础的县(市、区)落实该项工作并提供相应随访工作经费,省疾控中心根据敷料包配置要求,向有关厂家订购和发放。

(五)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1、加强麻风防治机构服务设施建设。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1辆麻风康复流动手术车;为部分基层业务单位更新10台显微镜和配备少量电脑及多媒体健教培训器材,提高查菌质量;各市利用年度麻风健康教育经费,为所辖县(区)配备摄影小件器材,完善麻风病人图片等相关病史采集工作。

2、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培训。

利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一期省级麻风防治骨干培训班,重点培训省辖市和部分麻风防治重点县(市、区)麻风防治专业人员;举办一期麻风细菌学检查专题培训班,提高全省麻风检验人员的查菌水平;分片分期举办市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研讨会,提升各市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组对麻风疑似病例核实、诊断以及处置麻风严重不良反应等能力。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1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5号)精神,为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实施成果,加强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更好地利用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早发现、早治疗、早治愈,消除麻风传染源,控制麻风病流行,预防和减少麻风畸残的发生,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的实施成果,实现消除麻风目标。

(二)年度目标

1.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实施麻风病症状监测,通过主动就医者检查、可疑线索上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存活者监测、疫点调查、体检筛查等措施实现早期发现病例。全年可疑症状监测人数不少于50例。

2.规范诊疗及管理病人。通过完善检查,精确诊断麻风病病例。加强对病人规范化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做到规则治疗。鼓励主动报告,发现病例,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2021年新发麻风病人实行100%报病奖励发放。对全县所有现症病例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现症病例的管理和治疗,减少新发畸残和原有畸残加剧。

3.通过乡村医生协助管理病人,加强患者管理,促进规范治疗和转归,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乡村医生相应补助。

4.加强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不良反应的处理。对麻风病人所出现的麻风反应、神经炎(含无痛性神经炎)以及严重不良反应给予相应的处置救助。

5.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和维护等,保证资料质量。开展质量控制、信息处理、现场疫情资料收集等。

二、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项目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麻风病监测专项资金2万元。

(二)执行单位: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执行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用于全县的患者发现、密切接触者调查、病人治疗、麻风反应及不良反应处置救助、预防性服药、工作督导、健康促进、知晓率调查、人员培训、关爱及麻风病人康复训练、麻风信息系统维护、评估等麻风病防控工作领域。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人群。

2.项目内容

(1)开展早期发现病例工作:可疑麻风病人线索报告及调查工作、全县治愈存活麻风病人及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调查工作、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工作;

(2)开展现症病例治疗、监测工作,对重症病人、麻反、不良反应进行救治;

(3)开展现症病例及愈后存活者康复指导;

(4)开展重点人群及公众知晓率调查;

(5)开展疫情监测及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6)加强麻风病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和网络维护等;

(7)加强麻风病健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工作;

(9)开展对麻风病人的关爱活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病例发现

1.可疑麻风线索筛查。加大发现病人的力度,深入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发动乡村医生和群众寻找和报告麻风可疑线索,专业医生及时排查可疑线索,做到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求报告的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人口数的2.0/10万以上(具体见附表);全县排查麻风可疑线索人数≧50例。

2.密切接触者检查。直接接触是麻风病传播的主要途经之一,麻风病人家属以及近邻等密切接触者是高危人群。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现症病人所在地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调查每个病人(包括已判愈者)的家属及邻居。通过专业医生现场调查,对麻风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问诊及医学检查,实现早期发现病例。

3.治愈存活麻风病人、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复发及新发病例,重点监测新的畸残发生,及时给予畸残康复救助;采集治愈存活者的基本生活工作状况信息,及时发现有困难的治愈存活者,在各乡镇政府的协助下,联合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二)诊断、治疗和管理

通过完善检查,规范化对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对新发现病例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报病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麻风病监测方案》对新病例和现症病人进行检查和随访,分析判断疗效,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及严重不良反应。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麻风病防治网络的作用,促进乡村医生报告病例、参与麻风病的治疗,实现确诊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最大限度地控制并消除麻风传染源,最终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和减少麻风畸残发生的目标。检查治疗效果,乡村医生要积极报告病例,做好病例的治疗管理。对协助管理病人的乡村医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病人检查、治疗、监测情况上报。

坚持推行麻风报病奖励和工作补助制度,按照中央补助麻风病防治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工作的难易程度及成本计算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医生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主动开展线索调查,对主动提供可疑麻风病线索的工作人员,按50元/例的标准给予可疑麻风报病补助费,对可疑麻风病线索及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检查者80元/例,专业医生核查病例时交通、食宿及补贴120元/例;报告的可疑线索经专业机构检查确诊为麻风病,按2000元/例的标准给予麻风报病奖;直接参与麻风病人管理和疗效观察的,病人完成疗程判愈后给予工作补助1200元/例,对提高农村居民公众知晓率和接触者知晓率有贡献者给予工作补助10元/份。

(三)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因麻风病患者的治疗时间长且机体对麻风杆菌抗原会产生急性或亚急性超敏反应,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麻风反应,出现该情况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免费提供药品和相关医学检查服务,专业医生应根据不良反应的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度的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病人死亡。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治疗档案。

(四)康复、预防性服药、关爱

1.麻风病主要损害的是皮肤和神经,易发生畸残及残疾后遗症,为了避免畸残发生须定期指导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2.根据《全区麻风病预防性服药工作方案》对麻风病患者居所内的接触者进行化学药物预防,并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3.为了消除对麻风病的歧视及动员全社会对麻风病人进行关爱,每年在麻风节期间与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联合组织慰问、关爱麻风现症病和治愈存活者;

(五)疫情监测

按照《麻风疫情监测方案》,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其中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规范疫情监测报告,麻风病报告要求及时、完整、准确、逻辑好、规范;

2.推进报病奖励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行可疑线索报告制度,进行主动监测。向全县发现麻风病人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报病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不定期地加强对疫情监测薄弱地区的现场技术指导;

4.对病例诊断、治疗和严重不良反应处置进行监测;

5.对现场疫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接受上级部门对我县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的考核和评估。

(二)项目活动结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成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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