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文社整理的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精选12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1
一、活动背景和目标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信诈骗案件频发,老年人由于信息获取能力有限,防范意识较弱,往往成为诈骗分子的主要目标。因此,开展针对老年人的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活动目标:通过宣传活动,让老年人了解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法和防范措施,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减少老年人被骗案件的发生。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建议选在老年人较为集中的时间段,如周末或节假日上午。
地点:社区活动中心、老年公寓、公园等老年人常去的公共场所。
三、活动内容
1、开设讲座:邀请公安、法律等相关部门的专家,为老年人讲解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法、危害和防范措施,让老年人了解电信诈骗的危害性和重要性。
2、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并发放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资料,让老年人带回家中阅读,提高防范意识。
3、互动问答:在活动现场设置互动问答环节,通过提问和回答的方式,让老年人更深入地了解电信诈骗的相关知识和防范措施。
4、模拟演练:组织老年人进行模拟演练,模拟诈骗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法,让老年人在实践中学会识别和防范电信诈骗。
四、活动宣传
1、制作宣传海报和宣传单,在社区、老年公寓、公园等老年人常去的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和发放。
2、通过社区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参与度。
五、活动效果评估
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参与人数、老年人对电信诈骗的认识程度、防范意识是否提高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便对后续活动进行改进和优化。
六、后续跟进
1、建立长效机制:将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纳入社区日常工作中,定期开展相关活动,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2、提供咨询服务:设立咨询热线或咨询台,为老年人提供防范电信诈骗的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
3、加强与公安、法律等部门的合作:与公安、法律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工作,形成合力,提高防范效果。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电话短信诈骗客户工作,提高客户防范风险意识,保护客户资金不受损失,根据省联社相关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防范电信诈骗工作,我行成立防范电信诈骗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财务会计部,负责电信诈骗的防范和处置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大风险提示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有效防控电信诈骗风险。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和处理,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手里客户被电信诈骗的处置工作,对客户反应的各项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呈报给上级领导。
(二)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总行领导交办的客户被电信诈骗事宜。
(三)负责监督辖内各营业网点临柜人员对客户在汇划款时进行风险提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临柜人员和客户之间的`交流。在客户办理汇款业务时,临柜人员要咨询客户是否是按电话短信内容进行的汇款,如果是要提示客户往电话短信内容汇款的风险,及时有效的保护客户资金不受损失。
(二)加强防范电信虚假信息诈骗的宣传。印制提示客户注意防范虚假信息诈骗的宣传资料,并张贴在营业场所明显处,提高客户防范风险的意识。
四、应急响应及启动
(一)如发生电信诈骗事件,应及时上报我行防范电话短信诈骗管理领导小组,同时上报总行,由总行根据事件性质做出快速反应,降低客户资金风险,在第一时间内,分析、审议诈骗事件,指导各网点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如是他行账户应立即联系追索款项,如是本社账户应立即冻结。并及时上报总行。
(二)街道事件报告后,启动本单位风险防范处理机制,在第一时间,分析、审议诈骗事件,指导各网点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如是他行账户应立刻联系追索款项,如是本社账户应立即冻结,并及时逐级上报。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恢复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积极组织实施系统恢复工作。
(1)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成数据恢复和核对工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业务处理的连续性。
(2)应急处理结束,按照决策原则发布应急预案的结束命令,恢复业务正常处理。
(3)组织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日常工作要求及应急预案处理步骤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4)发生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后,事发单位在事件处置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事件总结报告。发生一般事件后,事发单位应在事件处置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事件总结报告。
六、应急保障在危机发生时,解决危机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有必要制定应急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成员应由业务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并明确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物资保障。应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物资需求,满足系统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相关技术研究、储备的费用需求。
应急处置预案由农商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应急处置预案未尽事宜,以省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准。
本应急处置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3
一、活动背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信诈骗手段日益翻新,老年人因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和辨识能力较弱,成为电信诈骗的高危群体。为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我们特制定此宣传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标
1、增强老年人的电信诈骗防范意识。
2、提高老年人对常见电信诈骗手段的.认知。
3、教授老年人识别并应对电信诈骗的方法。
三、活动时间
xxxx年xx月xx日,上午9:00-11:00
四、活动地点
社区活动中心
五、活动内容
1、讲座环节
邀请当地公安民警或专业律师,就电信诈骗的现状、特点、危害进行讲解。
列举并解析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如假冒公检法、冒充亲友、虚假中奖等。
教授老年人识别电信诈骗的基本方法,如查看号码真伪、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等。
2、互动环节
设置电信诈骗模拟场景,邀请老年人参与角色扮演,通过实际操作提升防范能力。
开展问答互动,就讲座内容提问,并赠送小礼品以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
3、宣传材料发放
制作并发放《老年人电信诈骗防范手册》,手册内容涵盖诈骗案例、防范技巧等。
在社区内设置宣传展板,长期展示电信诈骗防范知识。
六、活动预算
场地租赁费:xx元
讲师酬劳:xx元
宣传材料制作费:xx元
小礼品费:xx元
总预算:xx元
七、活动评估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老年人对活动的满意度和防范知识掌握情况。
后期跟踪社区内电信诈骗案件发生率,评估活动效果。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家座谈会精神,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高发势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营造浓厚的與论氛围,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防范电信诈骗,人人参与,家家受益”为主题,通过广泛持续的宣传活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效识别和自觉抵制虚假诈骗信息,进一步増强防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电信诈骗案件线索,苢造浓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减少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宣传内容
(一)揭露当前电信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段;
(二)群众识别常见电信诈骗的方法,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
(三)群众一旦被骗,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
(四)群众举报电信诈骗线索的方式等。
(五)公安机关随时推送的.动态发案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二)落实责任,确保后续跟进。
(三)利用微信等先进媒体,积极宣传电信诈骗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四)固定专人,做好资料报送。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本社会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方案下发后,各社会组织立即报送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各社会组织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文字资料、照片、视频、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家座谈会精神,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高发势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营造浓厚的與论氛围,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防范电信诈骗,人人参与,家家受益”为主题,通过广泛持续的宣传活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效识别和自觉抵制虚假诈骗信息,进一步増强防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电信诈骗案件线索,苢造浓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减少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宣传内容
(一)揭露当前电信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段。
(二)群众识别常见电信诈骗的方法,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
(三)群众一旦被骗,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
(四)群众举报电信诈骗线索的方式等。
(五)公安机关随时推送的`动态发案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二)落实责任,确保后续跟进。
(三)利用微信等先进媒体,积极宣传电信诈骗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四)固定专人,做好资料报送。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本社会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方案下发后,各社会组织立即报送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各社会组织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文字资料、照片、视频、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响应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效化解、防范、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及非法集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控制融资风险,及早发现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线索,妥善化解风险,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企业涉嫌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养老服务企业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或不合理低价旅游等欺骗、诱导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乡镇(办)民政部门对以不同形式提供服务的企业监管不到位、出现养老行业漏洞的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费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养老费问题;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不够、发现问题线索报告处置不力的问题。
(三)养老服务机构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推销故意夸大功效的“保健”产品现象;养老服务机构为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功能化”包装后高价售卖现象;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违规销售保健品排查、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养老服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要组织深入排查,摸清底数,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建立排查整治清单。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上报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信息及线索。各乡镇(办)要把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活动作为一项常态性、长效性的工作执行,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监管。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有效规避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监测预警报告机制,根据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的,要报告乡镇(办)政府;对情节较重的,要报告区级党委和政府,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导致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街道、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张贴防诈骗宣传海报、发放防诈骗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组织老年人观看民政厅制作的防诈骗宣传短片;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举报相关线索。积极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法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上报区民政局,重大突出情况立即报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成效、风险形势,期间各乡镇(办)可随时报送阶段性成果、突出风险苗头、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等。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响应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效化解、防范、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及非法集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控制融资风险,及早发现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线索,妥善化解风险,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企业涉嫌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养老服务企业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或不合理低价旅游等欺骗、诱导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乡镇(办)民政部门对以不同形式提供服务的企业监管不到位、出现养老行业漏洞的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费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养老费问题;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不够、发现问题线索报告处置不力的问题。
(三)养老服务机构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推销故意夸大功效的“保健”产品现象;养老服务机构为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功能化”包装后高价售卖现象;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违规销售保健品排查、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养老服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要组织深入排查,摸清底数,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建立排查整治清单。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上报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信息及线索。各乡镇(办)要把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活动作为一项常态性、长效性的工作执行,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监管。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有效规避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监测预警报告机制,根据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的,要报告乡镇(办)政府;对情节较重的.,要报告区级党委和政府,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导致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街道、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张贴防诈骗宣传海报、发放防诈骗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组织老年人观看民政厅制作的防诈骗宣传短片;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举报相关线索。积极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法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上报区民政局,重大突出情况立即报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成效、风险形势,期间各乡镇(办)可随时报送阶段性成果、突出风险苗头、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等。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工作要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按照“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原则,深入摸底排查,科学分类处置,坚决防止发生群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和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在确保排查问题全部化解的同时,加快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净化养老服务领域生态环境,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2月开始,到20xx年6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即日起至2月10):各乡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
(二)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2月10日至2月底):形成摸排名单,对照指标逐个排查,定期汇总摸排进展情况,对照排查问题清单,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隐患风险管控名单。
(三)分类整治阶段(20xx年3月至5月底):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站所开展分类整治,精准施策,确保风险软着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6月底前):对风险摸底排查与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养老领域诈骗问题的政策措施。
三、任务要求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明确摸排对象。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开展摸排,并将掌握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2.明确摸排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负责摸排。县民政部局在摸排中,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等工作。
3.把握摸排重点。从机构类型上看,重点排查民办的、公建民营的、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从摸排事项上看,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4.掌握摸排方法。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全覆盖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在摸排中,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5.明确工作要求。各地要在20xx年2月底前,扎实完成本轮摸底排查。市、县民政局将对各地的排查工作进行调度和跟踪检查。
(二)推进分类处置
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4类风险管控名单。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
3.橙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红色名单。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要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研判风险,按照“一院一策”原则进行规范整治,确保精准“拆弹”,实现风险软着陆。对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县民政局。
(三)强化综合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xx〕91号)要求,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相结合,共同推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营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工信、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规避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监测预警报告机制,根据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的,要报告同级行业监管部门;情节较重的,要报告党委和政府,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导致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提高政治意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积极推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确保全县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得到有效化解。要把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工作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和20xx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要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乡镇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现场核查确定属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民政系统内部,养老服务部门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之间要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各乡镇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
各乡镇要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要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到行动中来,举报相关线索。积极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法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要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响应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效化解、防范、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及非法集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控制融资风险,及早发现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线索,妥善化解风险,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企业涉嫌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养老服务企业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或不合理低价旅游等欺骗、诱导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乡镇(办)民政部门对以不同形式提供服务的企业监管不到位、出现养老行业漏洞的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费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养老费问题;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不够、发现问题线索报告处置不力的问题。
(三)养老服务机构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推销故意夸大功效的“保健”产品现象;养老服务机构为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功能化”包装后高价售卖现象;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违规销售保健品排查、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养老服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要组织深入排查,摸清底数,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建立排查整治清单。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上报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信息及线索。各乡镇(办)要把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活动作为一项常态性、长效性的工作执行,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监管。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有效规避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监测预警报告机制,根据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的,要报告乡镇(办)政府;对情节较重的,要报告区级党委和政府,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导致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街道、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张贴防诈骗宣传海报、发放防诈骗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组织老年人观看民政厅制作的防诈骗宣传短片;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举报相关线索。积极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法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上报区民政局,重大突出情况立即报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成效、风险形势,期间各乡镇(办)可随时报送阶段性成果、突出风险苗头、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等。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法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问题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有效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摸排
(一)摸排对象。已经登记的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要严肃认真开展摸排。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区各镇办负责摸排。
(三)摸排重点。从机构类型上看,重点排查民办的、公建民营的、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从摸排事项上看,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四)摸排方法。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逐一上门排查,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本轮摸底排查工作于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本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的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上报区政法委,在区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制订了《玉泉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要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拓宽宣传渠道,时刻加强防范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作用,将防骗宣传知识积极向老人进行宣传。为加大宣传效果,深入到全区养老机构开展精准宣传工作。通过向老年人进行诈骗典型案例宣讲、老年人防诈骗指南解读、悬挂横幅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常见的养老诈骗方式,并就养老涉诈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通过宣传,进一步揭示了养老诈骗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提高了广大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引导老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远离养老诈骗陷阱,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响应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效化解、防范、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及非法集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控制融资风险,及早发现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线索,妥善化解风险,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企业涉嫌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养老服务企业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或不合理低价旅游等欺骗、诱导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乡镇(办)民政部门对以不同形式提供服务的企业监管不到位、出现养老行业漏洞的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费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养老费问题;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不够、发现问题线索报告处置不力的问题。
(三)养老服务机构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推销故意夸大功效的“保健”产品现象;养老服务机构为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功能化”包装后高价售卖现象;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违规销售保健品排查、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养老服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要组织深入排查,摸清底数,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建立排查整治清单。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上报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信息及线索。各乡镇(办)要把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活动作为一项常态性、长效性的工作执行,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监管。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有效规避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监测预警报告机制,根据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的,要报告乡镇(办)政府;对情节较重的,要报告区级党委和政府,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导致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街道、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张贴防诈骗宣传海报、发放防诈骗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组织老年人观看民政厅制作的防诈骗宣传短片;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举报相关线索。积极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法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上报区民政局,重大突出情况立即报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成效、风险形势,期间各乡镇(办)可随时报送阶段性成果、突出风险苗头、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等。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12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共防”,以大幅有效压降本区电信网络诈骗既遂案件发案数为目标,通过扩大、叠加宣传受众人群,营造“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防范宣传声势,强化“入耳、入脑、入心”的防范宣传效果,全力实现防范宣传覆盖面、实效性的“双提升”和发案数、损失金额的“双下降”,持续广泛宣传报道,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物业科、法规科、市场科、监管科、城市更新科、保障科、住宅中心、修缮中心、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维修资金、保障中心、档案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由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推进、协调督导、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宣传工作扎实有力有序推进。
三、工作重点
全面强化防范宣传,遏制案件上升态勢。针对目前我区“网购”“办理贷款”“刷单”“冒充客服”“冒充熟人”等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手法高发的特点(见附件1),加强对高发、多发类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的防范宣传。针对本区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率比较高的住宅小区以及易被侵害的重点人群,加强防范宣传,提升重点人群的防骗能力,遏制电信网络网络诈骗的宣传覆盖面。区扫黑办、公安分局提供部分宣传易拉宝、海报、台卡、宣传短片以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十个凡是”宣传用语(见附件2)等宣传制品,由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拆房工地、修缮工地等按要求张贴、放置或播放。
四、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全覆盖推进“入户走访宣传”: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各街镇综治部门、人口办、辖区公安派出所按照100%全覆盖入户宣传的要求,将最新的防范宣传要点告知居民群众,把最新的`防范提醒材料送到群众手上。(责任单位:物业科)。
(二)利用机关、企事业、住宅小区、开发楼盘等的所有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播放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短片、“新十个凡是”以及防范提醒标语等。(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利用对外办事窗口开展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在所有对外服务办事窗口醒目位置放置“易拉宝”、张贴海报。(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利用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现有宣传资源,将防范提醒、宣传短片通过各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推送,实现宣传全覆盖。(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2月初)。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在20xx年2月底前完成制定工作方案报局办公室,并召开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推进部署会,为全面推进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2月初至11月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逐条逐点对照实行、抓推进、抓落实,建立常态推进、督导机制,形成全社会人人知晓掌握防范要点的宣传效应,切实压降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
(三)总结评估(20xx年12月)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固化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重点整治从事电信网络领导,层层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治理方案和措施,真正出实招、见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无缝对接,形成合力。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以领导干部逐级负责制为抓手,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并落实到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三)广泛开展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标入座,在各自区域、条线开展全覆盖宣传,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在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的同时,要注重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达到居民群众不仅“入耳”,更要“入脑”“入心”的宣传目的,切实压降案件高发态势。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情况报送。各单位每月就开展的防范宣传、台账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情况报送,以便局办公室动态掌握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落实有效措施整改。各单位于2月10日前通过RTx将工作方案报送局办公室,每月25日前通过RTx将当月防范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办公室。
